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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變性惹尷尬

    27日,全國首例變性索賠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由於原告吳強力爭,法院最終決定公開審理此案。經過6個小時的庭審,吳強拒絕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

    昨日一早,當長髮飄逸,但男人味十足的吳強一露面,立即成為省市數十家媒體追逐的焦點。庭審過程中,吳強或以報紙掩面,或趴在桌子上一言不發。但當被告代理律師提出反駁意見時,激動不已的吳強時不時瞪著大眼,扯開嗓門大吼,法官向他發出了幾次“黃牌警告”。

    開庭之初,法官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但遭到了吳強的拒絕,他(她)要求放棄隱私權,公開庭審。在其親自遞交了公開審理的申請書後,法院最終決定公開審理。

    爭論一:醫療鑒定是否需要

    原告律師説,本案起訴被告“術不對症”引起原告生活痛苦不堪的民事賠償責任,屬《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範疇,即使通過醫療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被告也不能推脫因醫療過失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被告針鋒相對地指出,醫療糾紛是專門性問題,應當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是醫院是否承擔醫療責任的重要依據,沒有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其他一切證據都是站不住腳的。

    爭論二:醫療是否存在過錯

    原告律師認為,進入華西醫大附一院治療之初,醫生診斷吳強“尿道下裂,雙側隱睪”,説明吳強具有男性生殖器,在入院時醫生也認為吳強是男性。但此時醫生未在已具備的條件下進行染色體鑒定,就主觀判斷要對其執行雙側睪丸摘除,陰莖切除手術及腹腔探查術。

    手術時,醫生手術程式失誤,先切除了陰莖後,再打開腹腔。打開吳強的腹腔後,並未發現有女性具有的卵巢、子宮等重要器官。醫生又將吳強的男性器官睪丸,輸精管等切除。

    被告説,對於吳強這種假兩性的病例,按照醫學規則,在變性時,應充分考慮患者的社會性別,如果患者在社會上一直以女性存在,而突然將其變成男性,勢必對其生理、心理都造成傷害;其次,吳強在手術時已14歲,其睪丸尚如嬰兒的睪丸,已不再具備自身的作用,不能分泌男性激素,也不能使陰莖長大。如果不切除睪丸與陰莖等,吳強才是真正的不男不女,更為痛苦。

    原告律師指出,吳強的哥哥患有相同病史,可15歲時在同樣的醫院進行了手術,現在卻能結婚生子。被告律師認為這是患者個體的差異。

    爭論三:手術是否造成痛苦

    原告律師説,吳強本身就是男性,而被告的“術不對症”,人為地將吳強的性別改變。身體上的缺陷讓吳強無法戀愛結婚生子,同時也承受了無盡的屈辱與尷尬,造成了原告生活痛苦不堪。

    被告律師認為,原告所遭受的痛苦與醫療手術本身並無關係,而是他(她)自身先天性假兩性造成的。

    爭論四:訴訟是否超過時效

    被告律師認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律只保護當事人兩年的訴訟權利,而手術距現在已近20年,原告的訴訟請求已過了訴訟時效。

    原告律師強調指出,訴訟時間應從當事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算起。今年5月30日原告才拿到染色體鑒定,真正明白自己骨子裏流淌的是男人的血。

    在法院主持調解時,被告強調自己沒有過錯,但可從人道主義角度對原告給予一點補償。吳強拒絕接受,雙方調解失敗。

    

    《天府早報》200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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