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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的《舊金山和約》
中國網 | 時間:2001 年09 月10 日 | 文章來源:解放日報
    1951年9月4日—8日,美國糾集52個國家 主要由非對日作戰國家湊成 召開舊金山會議,操縱會議通過並簽署了《對日和平條約》,也稱《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是很不公正的條約,周恩來曾代表新中國政府對其予以嚴厲譴責。和約把對日作戰的起始時間定為1941年12月7日,從而抹煞了中國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別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7日這幾年奮力抗擊日寇的歷史。同時,和約在賠償問題上極力寬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規定:“日本國對戰爭中造成的損害及痛苦,將向盟國支付賠償。”對於具體數額根本沒有提及,同時對戰勝國的賠償要求作了原則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及對各該盟國的貢獻的其他服務上的技能與勞作,作為協定賠償各國修復其所受損失的費用”,而且必須在“日本可以維持生存的經濟範圍內進行”。這種重重限制的賠償規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勞務充作賠償,實際上是變相減免日本的戰爭賠償,與1945年盟國賠償委員會作出的加重賠償的原則是相抵觸的。

    除了中國、朝鮮、越南未被邀請赴會外,緬甸和印度拒絕出席會議,而出席會議的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等國會後拒絕簽字。這樣,當時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不承認《舊金山和約》。

    美國一手炮製《舊金山和約》,目的是在冷戰格局初步形成的基礎上,在遠東重新扶植一個新的反共堡壘,以遏制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因此,這一和約既沒有徹底清算日本的戰爭罪行,也將其賠償責任減至最低。戰後日本經濟得以迅速恢復和崛起,以及日本政府對歷史問題的含糊立場,實際上都與該條約密切相關。

    《解放日報》 200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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