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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可免考部分科目的有關規定
中國網 | 時間:2001 年10 月12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社
    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補充規定的通知》,在2002年10月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並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各者即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

    具體的申報條件有3條:

    (一)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的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並附上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在200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當地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有關手續。

     新華社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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