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補充規定的通知》,在2002年10月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並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各者即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
具體的申報條件有3條:
(一)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的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並附上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在200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當地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有關手續。
新華社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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