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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網站國旗賀卡多違反《國旗法》

    最近,記者在網上發現一張印有國旗圖案的電子賀卡,國旗在這張電子賀卡中充當了背景,前面的兩行字是這家公司的祝福:(此處為某公司名稱)祝您國慶節愉快。據觀察,以國旗為圖案的國慶、中秋賀卡近日在網上流行。在祝福的同時,商業網站忽略了國旗賀卡違反了《國旗法》。

    “我認為這樣運用國旗的圖案違反了《國旗法》。”北京匯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魏曉東説,《國旗法》的第18條中明確指出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和廣告,現在網上國旗賀卡上多標有公司名稱,或用於商業網站的活動,因此可以説是把國旗圖案用於商業目的。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不能隨意使用,更不能把國旗及其圖案用於商標、廣告和商業性行銷活動。

    報道開始時提到的那張電子賀卡已引起了賀卡發送公司的注意。公司的工作人員王堅先生告訴記者,在中國境內的兩家公司——上海公司和北京分公司目前沒有任何員工、機構與此有關,因北美等地還有分公司,由於時差、地理等因素,目前尚不能了解非中國境內的分公司的情況,“公司很重視這一事件,已經向總部彙報。”

    

     《北京晚報》 200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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