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創投業:投資公司成主體 仍待政策支援

    近兩年我國創業投資發展很快,但究竟至今為止全國有多少家創業投資機構,他們的地區分佈、資金來源和狀況、組織結構如何、呈現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存在的問題等等,沒有一家權威的部門和機構能夠説得明白。

    為了對中國創業投資發展情況有一個宏觀、確切的了解,以便為進一步出臺有利於創業投資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提供依據,科技部於今年4月份開始挑起了這份重擔。

    這是一項意義重大的調查。由於目前創業投資管理上的無序,造成調查渠道不暢,另外調查內容格式的國際化,使被調查機構因擔心披露商業秘密而不予配合。因此原計劃整個調查與分析工作於今年10月份完成,但至今即使調查報告已成稿,個別數字仍不是很準確。

    負責此次調查的科技部條件財務司調研協調處處長李愛民告訴記者:“這項調查對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作為國家決策部門的參考,另一方面可以讓國內外的同行資訊共用,吸引國際VC。”

    呈現旺盛發展態勢

    此次調查顯示,在已經反饋資訊的134個機構中,按其註冊時間進行統計可以看出,1999年和2000年成立的創業投資機構達83家,佔到了全部被調查機構的62%,這兩年新增的創業資本達到了187億元人民幣,佔全部創業資本的70%。

    就全國的總體情況而言,根據調查與保守推算,可以確定:目前我國各類創業投資機構的數量已經達到了200家以上,其分佈與科技、經濟發達程度有極為密切的關係。

    這些機構的分佈以北京、上海和深圳最為集中,平均擁有60家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其次,南京、杭州、天津、廣州等城市大致擁有10家左右的創業投資機構;再次,大連、瀋陽、西安、成都等城市擁有5家左右的創業投資機構;一般省會城市擁有一到兩個創業投資公司(少數西部省會城市沒有)。

    200余家創業投資機構相對於我國眾多有待産業化的科技成果和有待投資的處於起步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講,並不算多。

    投資公司成為主體

    投資機構的形式是此次調查的主要內容之一。調查表明,我國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機構有以下三種類型: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和公司(或企業)下屬非獨立法人的創業投資部門,其中以創業投資公司最多,佔此次調查機構的61%左右。

    按照組織形式劃分,獨立的創業投資機構又可分以下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佔有絕大部分比重,在此次調查中,這類機構約佔全部被調查機構的83%。

    同時,我國創業投資機構的類型和組織形式正日趨多樣化,主要有七種類型:國有獨資的創業投資機構,僅佔19%,在創業投資較為發達的北京、上海、深圳這三個城市,其比重已經不足2%;政府參股的創業投資機構,約佔20%;民間的獨立創業投資機構,約佔44%;外資設立的投資機構,約佔13%,其他三種為上市公司和大公司以及專業性投資機構所屬的創業投資機構、由高新技術開發區或創業園設立的投資機構、證券機構的創業投資部。

    在資金來源上,目前政府資金佔全部創業資本的比例已經下降到了30%左右,而國內企業提供的資金佔全部創業資本的比例,已經超過40%。這説明,我國創業資本的來源日趨多樣化,非國有資金正逐步成為創業資本的主要來源。

    支援高新企業發展

    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體系的目的,是為了推進我國的高新技術産業的快速發展。調查表明,我國創業投資機構較好地承擔起了這一角色。

    創業投資機構普遍具有較強烈的投資慾望。被調查的95家投資機構,到2000年,累計投資的企業已經達到663家,投資金額達到了55.6億元,相當於同期全部投資資金的30%左右,其中2000年,投資的企業為386家,投資金額達到22.3億元。

    創投機構的主要投資對像是高新技術企業,其投資領域偏好主要集中于電腦和資訊通訊技術和生物醫藥兩大領域,這與國家重點發展的領域相一致,也與國外同行的興趣點相吻合。而創投機構實際的投資情況與其期望的投資偏好也基本吻合,其投資重點主要是高新技術領域,而投資于傳統非科技型企業的資金僅佔全部投資的5%。與國外同行相比,我國創投機構對高新技術領域的實際偏好更加強烈,投資于高新技術領域的比例明顯高於國際平均水準。

    創業投資機構重點扶植對象的是中小企業。調查顯示,創業投資機構的平均投資強度為800萬元左右。被調查機構中最小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下(約佔總數的80%左右,其最大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約佔總數的60%以上。與國外機構相比,投資規模明顯偏小。

    問題有待解決

    調查報告指出,雖然我國創業投資體系建設已經取得可喜的進展,但影響創業投資事業發展的一些問題依然存在。

    創業投資從業人員普遍認為,影響創業投資發展的環境因素,按其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不夠、缺乏完善的撤出機制、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人才相對匱乏、政策不夠優惠、社會信用基礎較差、創業企業素質相對不高。

    撤出機制是創投體系的核心機制,由於目前創業板市場啟動放緩,導致相當一批投資機構開始持幣觀望,使得原本激發起來的投資熱情大為減弱。據了解,2001年部分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力度較去年明顯減弱,速度放緩,有些資金不得以開始轉向股市。結果好不容易匯集起來的有限資金,沒有被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導致創業投資機構的規範發展、嚴格監管等方面,暫時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創業投資的發展;還嚴重地影響了我國在創投領域對外開放的步伐。

    內部問題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出於保值增值考慮,創投機構普遍選擇將暫時閒置的資金投資于股市;二是仲介機構的服務無法滿足要求;三是缺乏行業自律等監管機制。

    還需政策扶持

    為確保我國創業投資能夠健康穩步地發展,根據國外的成功經驗,報告提出了建議:採取規範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要確定適當的市場準入條件,並加強日常監管;另一方面,採取必要的鼓勵措施,引導大家規範發展。

    建議儘快制定創業投資公司等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負責起草産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並在此基礎上會同科技部制定創業投資基金實施細則;由科技部會同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局、外經貿部等單位制定有關創業投資公司的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負責制定有利於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相關政策與規定。

    目前,國家計委負責的《産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草擬完畢,科技部等單位負責的《創業投資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和《關於設立中外合作創業投資機構的暫行規定》等文件的起草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由於創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已經發展到了相當數量,《創業投資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將會有較大的影響面。為使即將出臺的政策同時起到規範管理和促進發展的雙重作用,為兼顧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科技部等單位起草的草案,已經開始在研究專家和業內人士中,小範圍內地徵求意見。

    為解決創業投資機構的運作缺乏法律依據的狀況,建議國務院儘快批准國家計委起草的《産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並出臺《創業投資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

    研究出臺有關創業投資的鼓勵性政策,建議採取針對投資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和針對重點發展領域小型企業進行匹配投資的方法。

    《市場報》200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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