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小煤礦為何屢關不盡?

    近日,山西省連續發生瓦斯爆炸事故,至今已有58人遇難,這幾起事故都發生在本該停産整頓,卻未經省、地、縣檢查驗收擅自作業的小煤礦。

    有關方面曾經做過一個調查,對小煤礦進行整頓前,我國80%的小煤礦不合法,80%的煤礦安全生産事故出在小礦。對於非法的、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産條件的小煤礦,國家已三令五申必須予以關閉,今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凡是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國有煤礦井田範圍內的小煤礦,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産條件的各類小煤礦,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書“四證”不全以及生産高灰高硫煤炭的小煤礦,必須在2001年10月底前全部關閉。

    然而,時至今日,全國1284個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只關閉了905個,黑龍江、遼寧、內蒙古尚未全部關閉。此外,有的地方還將國有煤礦礦辦小井非法轉讓、租賃、出售,逃避關閉。不少地方鄉鎮煤礦停産整頓流於形式,停而不整、以停代整;一些鄉鎮煤礦整頓驗收標準失之於寬,或執行不嚴,敷衍了事。

    非法小煤礦為何屢關不盡?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利益的驅使。與國有大礦相比,非法小礦在職工勞保、安全設備、可持續發展上,幾乎沒有投入,靠著極低的成本,牟取高額的利潤,為此小礦主們不惜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不惜以礦工的生命為代價。特別是今年以來,隨著煤炭價格的回升,一些小礦主更是要錢不要命,忽視安全,超能力突擊生産。

    二是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在利益面前,一些縣鄉領導幹部,不能夠正確處理發展地方經濟與合理開發資源的關係,不能夠正確處理脫貧致富與安全生産的關係,一方面捨不得在安全設備等方面進行投入,另一方面又對關閉整頓小煤礦態度不積極,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特別是有些地方70%到80%的財政收入依靠煤炭開採,致使地方保護主義大行其道,國家政令被當作耳旁風。

    三是伴生著腐敗現象。一些地方領導幹部直接參股小煤礦,甚至收受賄賂,為非法小礦提供保護傘。調查發現,凡是一些敢於公然與監管部門對抗,小煤礦屢禁不止的地方往往都有“後臺”在撐腰。

    四是存在著監管不力的情況。目前,對於一些小煤礦所開展的停産整頓工作力度一直不夠,對非法小礦主處罰太輕,而對於那些不傾家蕩産就鋌而走險的小礦主來講,過輕的處罰根本無濟於事。當然,缺乏完善配套的補償政策和措施,完全靠行政手段而非經濟手段進行治理,也影響了監管的力度。

    業內人士指出,必須採取綜合措施,堅決關閉非法小礦,徹底根治小煤礦之禍。上述問題如果得不到根本解決,關閉整頓小煤礦的工作就無法徹底完成,安全生産的嚴峻形勢也難以根本扭轉。

    新華社 20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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