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邦造就“東突”等問題答外國記者問

    11月14日,應一些外國駐京記者要求,外交部發言人朱邦造就反恐問題、特別是打擊“東突”恐怖勢力問題向部分外國駐京記者做背景吹風,並回答問題如下:

    問:反對分裂主義分子、尤其是反對“東突”恐怖分子是否會影響新疆穆斯林的利益?

    答:我要特別強調的一點是,打擊“東突”恐怖勢力受到了全體中國人民,包括新疆各族人民,也包括廣大信仰伊斯蘭教人民的支援。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是共識,不能把這個問題同我們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混為一談。中國對少數民族的政策非常明確,無論從憲法、法律上講,還是從實際行動講,都確保少數民族的各項權益。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新疆也如此,我們採取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來促進新疆各民族經濟、文化和社會的發展,並取得了巨大成就。一小部分人妄想通過暴力恐怖手段把新疆從中國版圖中分裂出去,這顯然違背了這一地區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打擊“東突”恐怖勢力,恰恰是為了確保這一地區穩定、和諧的發展,完全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利益。

    問:能否提供具體數字説明“東突”恐怖分子有多少在有關國家接受訓練?“911”以來,其中有多少人被中方逮捕?

    答:我們有確鑿證據證明,在新疆從事暴力恐怖活動的罪犯,的確有人在阿富汗接受過恐怖訓練。昨天下午我在發佈會上曾經提到,這些人和本拉登恐怖集團是有聯繫的,他們受到“聖戰”思想的熏染,而且接受了訓練。究竟有多少“東突”分子在阿富汗接受恐怖暴力訓練,恐怕也難以確切統計,據知情人告,至少有數百人。這些人確實受到國際恐怖組織的資助和訓練,所以我們應該把打擊這些恐怖分子看作是國際反恐鬥爭的一部分。

    對於這些人的犯罪行為,我們當然要採取措施。至於你提到的“911”後被逮捕的人數,我並不掌握。

    問:新疆恐怖主義分子以怎樣的形態出現,是偽裝成老百姓還是以遊擊隊的方式從事恐怖活動?如果你知道的話,能否告訴在新疆發生過多少次恐怖活動?

    答:我想利用你這個問題向大家做個比較詳細的介紹。我們説“東突”分子從事恐怖活動是有確鑿證據的。首先從“東突厥斯坦”這個詞來分析,這個詞不是中國的地理名詞,而他們卻拿此來指稱新疆。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為什麼會出現所謂“東突”問題?恐怕是極少數人在人為地製造分裂,也可以説,這是在某些國際勢力支援下炮製出來的。這個稱謂,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中國人民從未使用過,也不會接受。這個稱謂本身就帶有分裂主義色彩,是典型的分裂主義。“東突”分裂分子通過各種形式的滲透,在中國境內大搞恐怖分裂活動,在國際上與國際恐怖勢力同流合污,參與了多起反對外國政府的暴亂和恐怖暴力事件,所以他們也是國際恐怖勢力的一部分。

    這些組織形形色色有不少,從它們本身的綱領來講,就有一些“東突”組織明確主張使用暴力。我可以給大家舉幾 個例子。比如在阿富汗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在哈薩克的“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和“中亞維吾爾真主黨”等組織,就把使用暴力明確寫入它們的綱領。另外,有些“東突”組織雖未在綱領中明確主張使用暴力,但實際上也參與了暴力活動,如“東突資訊中心”發言人迪裏夏提就曾公開宣稱,要在今年十月我國慶期間在北京等地製造恐怖事件。

    再從“東突”恐怖分子的活動來看,他們在中國境內外製造了許多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和巨大財産損失。比如: 1992年2月,“伊斯蘭改革者黨”策劃了烏魯木齊公共汽車爆炸案,造成3人死亡,23人受傷。1993年6-9月,“東土耳其斯坦民主伊斯蘭黨”在南疆地區製造系列爆炸案,炸死4人,炸傷30多人。1996年7月,“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正義黨”策劃了沙雅縣暴獄案,殺害15人。1997年2月,“東土耳其斯坦民族團結聯盟”在烏魯木齊製造爆炸案,造成9人死亡,74人受傷。1998年3月,“東突民族中心”暴力分子對我駐伊斯坦布爾總領館進行炸彈襲擊。2000年5月,“維吾爾解放組織”縱火焚燒比什凱克中國商品市場,恐怖分子殺害了我前往吉爾吉斯處理此案的工作人員1名。同年9月28日,“維吾爾解放組織”操縱的恐怖分子在阿拉木圖殺害了2名哈薩克警察。

    再舉幾個“東突”恐怖勢力與國際恐怖勢力有密切聯繫的例子:“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中亞維吾爾真主黨”等組織接受國際恐怖勢力軍事和財政上的援助,在阿富汗的軍事基地接受恐怖訓練。“東伊運”曾于1990年11月和2000年8月兩次參加“烏茲別克伊斯蘭運動”入侵烏茲別克、吉爾吉斯斯坦南部地區的武裝叛亂行動。

    許多事實證明,“東突”分子在中國境內外從事恐怖暴力活動,不僅對中國境內造成危害,也對地區安全與穩定構成了威脅。特別是他們參與了地區恐怖主義活動,這表明他們已成為國際恐怖勢力的組成部分,因而打擊“東突”恐怖勢力也是國際反恐鬥爭的一部分。“911事件”表明,恐怖主義已成為國際公害。我們認為,恐怖主義不管出現在哪,來自何方,是何人所為,針對什麼目標,都應當反對。許多國家也認同這一觀點。中國在反對恐怖主義問題上的立場是鮮明的、一貫的。我們願同地區各國及國際社會一起,共同行動,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包括打擊“東突”恐怖勢力。

    問:中國怎樣定義“恐怖主義”?

    答:我認為,儘管現在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見,但國際社會應就如何定義恐怖主義進行深入討論,得出明確的結論。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即以上我所提到的“東突”分子的那些活動都屬於恐怖主義活動。國際社會在如何定義恐怖主義、如何採取措施對付恐怖活動和消除恐怖主義根源等問題上應加強合作,進一步探討對策,這樣才能更有利於打擊國際恐怖主義。

    此外,目前國際上共有12項反恐公約。這些公約所針對的行為自然應當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

    大家都知道,上海合作組織於今年6月15日成立,中、俄、哈、吉、塔、烏六國元首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為六國合作打擊“三股勢力”、維護地區安全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這是一部明確規定打擊與“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有關的犯罪行為的綜合性國際公約。這個公約裏對“三股勢力”、包括對恐怖主義都做了明確的界定。現在烏、中兩國已經批約,預計其他四國也將很快批約。條約生效後,我們將對外公佈條約內容。我想我們大家都會樂於看到《上海公約》能為打擊恐怖主義發揮積極作用。

    問:你説有幾百名“東突”分子受到培訓,能否告訴他們的下落如何,是已回到新疆了還是在阿富汗參加當地的作戰;你們説打擊“東突”勢力是國際反恐活動的一部分,用意何在?你們想在國際上得到什麼樣的支援?是道義的還是有實際意義的支援?

    答:關於第一個問題,可以告訴大家的是,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一些經過訓練的人回來後從事了破壞活動,也就是説,在境內從事恐怖活動的人在阿富汗接受過訓練。同時也有消息表明,他們中的有些人還在阿富汗。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要説的是:第一,恐怖主義是人類的公害,中國也面臨著恐怖主義的威脅。第二,這些恐怖主義活動是和國際恐怖主義活動聯繫在一起的,我們要剷除恐怖主義,就必須聯合起來同所有的恐怖勢力作鬥爭。第三,我要強調的一點是,在“9.11”事件以後,有些“東突”恐怖組織改變了策略。儘管它的章程裏仍然有採取暴力行動的説法,儘管它從事過或仍在從事恐怖活動,但現在它們都強調是為了自由、民主、人權等等,它們歪曲新疆的人權狀況,企圖欺騙國際輿論,博取國際上的同情。我希望大家要認識到這一點,要撕下這些恐怖分子的偽裝,認識到對這些人同樣不能姑息。我想強調,國際社會在徹底剷除恐怖主義方面應共同努力,應當把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的鬥爭看作是同一個鬥爭,不應有雙重標準,而應共同採取行動,打擊恐怖活動。

    問:“911”後,在新疆並沒有發生恐怖事件,這和你説的一些恐怖組織改變了策略有關嗎?

    答:“911”事件以後,國際上確有一些恐怖組織改變了策略。但我想強調以下幾點:第一,為了應對局勢的發展,維護地區穩定與安全,我們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第二,新疆各族人民,包括廣大穆斯林支援反對恐怖主義,他們與政府的立場是一致的;第三,新疆目前局勢穩定,經濟繁榮,社會發展。

    問:在哈薩克的“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與新疆的恐怖分子是否有直接聯繫,是給予財政支援呢還是直接參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成員除了維族外,有無其他少數民族參與?恐怖主義事件是只發生在新疆還是也在中國其他地區發生?

    答:關於第一個問題,你提到的具體情況我不了解。但我可以強調一點,我們上海五國發展成為上海合作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安全問題,安全問題首先強調的又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在這一地區,這三股勢力相互勾結,活動十分猖獗。正是針對這一特點,我們中、俄、哈、吉、塔、烏六國決心採取共同行動來打擊這“三股勢力”。我們還要在比什凱克成立一個反恐中心,以協調各方反恐行動。

    關於第二個問題, “911”事件發生後,中國所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和個人;第二,境內外“東突”恐怖勢力;第三,邪教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可能進行的恐怖活動。所以,不能把恐怖活動和特定的少數民族聯繫起來,我們也不建立這種聯繫。我們所強調的是他們活動的恐怖暴力性質,必須堅決打擊這些恐怖暴力活動。

    關於第三個問題,我剛才講了,“東突”恐怖勢力在境內外都有活動。而且“東突資訊中心”發言人宣稱,在我國慶期間要在北京等地製造恐怖事件。這就證明,恐怖活動並不局限在新疆地區。

    問:中國是否認為“法輪功”是一種恐怖組織?

    答:我們將“法輪功”定位為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邪教組織,它宣揚“世界末日”論和“圓滿”、“升天”,製造恐怖氣氛,活動日趨極端。它以歪理邪説對練習者實施精神控制,已導致1700多人死亡。中國政府正是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要求,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維護憲法和法律。

    “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它所宣揚的東西和它們採取的一些行動有製造恐怖的傾向。

    問:你們是怎樣通過穆斯林群眾和阿訇開展反恐鬥爭的?怎樣保證清真寺的捐款不被用於恐怖活動?怎樣將穆斯林群眾與恐怖分子分開?

    答:正如我剛才所説,新疆的廣大人民群眾,包括廣大穆斯林,是反對恐怖主義的。如有清真寺的捐款用於恐怖活動,那就是犯罪行為,必然會受到譴責和法律的懲處。

    我想再次強調,一定要把反對恐怖主義與特定的宗教和民族區分開來。我願意利用這一機會向大家介紹一下伊斯蘭在中國的情況。

    新中國成立後,伊斯蘭教在中國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正常宗教活動受到保護。穆斯林聚居的地區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穆斯林可以建立、參加宗教團體,開展教務活動,出版經典經書和宗教刊物,開展宗教教育,還可以同外國宗教團體和宗教界進行友好交往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在中國,信仰宗教的公民、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國沒有佔統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對各種宗教都一視同仁,同等對待,各種宗教之間地位平等,互相尊重,和睦相處,各種宗教教徒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民主權利。

    信仰伊斯蘭的穆斯林在中國絕不會受到歧視,我再強調一遍,要有效地開展反恐鬥爭,就不能把反恐與特定的民族和宗教聯繫在一起,否則必然會損害我們反對恐怖主義的鬥爭。

    外交部網站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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