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生效大會通過最後宣言

    出席促進《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生效大會的各國代表13日在完成預定議程後通過最後宣言,呼籲所有尚未簽署《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的國家儘快簽署並批准這一條約,並呼籲所有已經簽署但仍未批准這一條約的國家加速批准進程,以便使該條約早日生效。

    宣言重申增進全世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決心,並強調締結一項各國普遍加入並可進行有效國際核查的《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的重要性。宣言重申,通過限制核武器的發展和品質改進以及停止對新型先進核武器的開發,停止一切核武器試爆和其他一切核爆炸是實現核裁軍和核不擴散的有效措施,因此也是朝著循序漸進地實現核裁軍進程邁出有意義的一步。

    宣言説,各國與會代表再次重申努力爭取各國普遍批准條約,並使該條約按有關規定早日生效。

    宣言説,自5年前條約在聯合國大會獲得通過並開放供各國簽署以來,在條約得到批准方面已取得了進展。迄今為止,已有161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84個國家交存了批准書。與1999年促進《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生效大會第一次舉行時相比,交存的批准書數目增加了60%。在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中,有41個國家已經簽署了條約,其中已有31個國家批准了條約。

    宣言説,儘管在促進條約生效問題上取得了進展,許多國家對該條約表示強烈的支援,但各國代表對條約開放簽字後已經過了5年仍未生效表示關切。因此,“我們強調我們加強努力促使條約早日按照規定生效的決心”。

    世界上最大的核武器國家美國沒有派代表出席此次會議。歐盟等對美國的這一立場表示遺憾,並希望美國重新考慮自己的立場。

    聯合國曾于1999年10月首次召開促進《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大會。條約規定,經簽署國按照各自憲法程式批准後,條約將從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包括五個核大國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門檻”國家及其他有核能力的國家)交存批准書之日起的第180天生效。

    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票通過《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後來該條約于1996年9月24日在第51屆聯大上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首先在條約上簽字。

    但在今年7月,美國布希政府要求參議院“無限期推遲”審批1996年簽署的《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以及美俄兩國在1993年達成的有關裁減核軍備的條約。美國的這一單邊主義行為遭到美國國內輿論以及世界輿論的批評。

    新華社 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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