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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收費應算明賬

    廣州洛溪大橋收了13年費,累積收費已是建橋費的幾倍。最近,大橋的主管單位番禺區政府稱還要再收費7年,這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先生日前曾就此聲明:“橋是我捐建的!我未曾收回過一分錢,今後也沒打算收錢。”

    洛溪大橋還須收費七年嗎

    改革開放二十年來,廣東省的路橋建設迅猛發展,但與此同時,群眾對路橋收費問題的議論也頗多。

    廣州洛溪大橋1988年8月正式通車,到1995年底未還過一分錢貸款。1996年,廣東省審計部門對番禺洛溪大橋、佛山大橋、東莞長安大橋等大型橋梁進行審計時就發現,這三座大橋年收費總額都超過億元,卻未還過一分錢貸款。審計部門還發現,番禺市財政局將歷年上繳的3億多元洛溪大橋車輛通行費,全額撥給了番禺路橋建設指揮部。

    據報道,洛溪大橋當年的投資總額僅為8100萬元。

    審計結果顯示洛溪大橋收入豐厚:1988年至1998年,該橋的收費總額為70602萬元。從1995年開始,年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

    審計數據表明,洛溪大橋存在費用支出大的問題:1988年至1998年間,該大橋收費站的可償債資金只有22597.51萬元。過去由於費用支出未受控制,1997年以前管理及其他支出7205萬元,佔路橋收費的12%。1998年支出仍佔當年收費的10.26%。

    群眾對路橋收費的意見,引起了廣東省廣州市人大代表的重視。2000年4月,在廣州市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廣州路橋收費問題再次成為熱點。王則楚代表在詢問會上以洛溪大橋為例:洛溪大橋投資8100萬元,聽説已收回八個多億,但仍在收費,他問:“這費要收到何時?”代表們提出,要增加透明度,將橋梁收費還貸的情況向市民公佈。

    今年3月下旬,在廣州市人代會上,王則楚代表對洛溪大橋問題緊追不放:洛溪大橋為何不與市內其他幾座大橋一起納入年票制實施範疇?洛溪大橋與迎賓路上的配套工程是不是“捆綁工程?”目前還貸情況如何?會後,王則楚收到了番禺區政府的答覆。答覆説,洛溪大橋及其配套工程總投資78763萬元,資金來源除中央和廣東省地方各級政府撥1569萬元外,其他均為區公路橋梁工程建設實業總公司的銀行貸款。答覆聲稱,到2000年年底還有42949萬元需要回收,預計全部收回投資本息還需7年!

    霍英東先生語出驚四座

    正當社會對洛溪大橋收費的問題議論紛紛時,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先生一語驚人:“洛溪大橋是我捐建的!”他説,他從未在洛溪大橋的收費中收過一分錢,今後也不會要。

    4月11日晚,霍英東在廣州白天鵝賓館會見王則楚代表時説,洛溪大橋他捐了1000萬元。此款由於經營得法,後來增值為7000萬元。按當時物價水準,7000萬元足夠建洛溪大橋。

    記者在香港中華兒女出版社出版的《不走回頭路》一書中也看到這樣一段話:“1983年,霍英東策劃與籌建番禺洛溪大橋,霍英東以捐贈1000萬港元為起點,由於結合優惠政策,經營得法,使1000萬元增值為7000萬元……”

    1988年8月,《羊城晚報》和《南方日報》在報道洛溪大橋通車這一盛事時説:洛溪大橋于1986年1月動工,耗資8100多萬元……港澳知名人士霍英東、何添和已故的何賢先生為建設該橋捐資1700萬元。洛溪大橋邊的“大橋碑記”中也有同樣的記載。

    然而人們在番禺區政府交給王則楚代表的幾十頁答覆和附件中,卻找不到一個“霍”字。

    據了解,當年霍先生出了1000萬元港元,何賢、何添各出100萬港元。當時所有海外的捐贈都不是付現金,而是通過物資來兌現金的。因為當時內地缺少某些物資,於是霍先生用這1200萬港元買了一批物資,後來這批物資增值為7000萬元人民幣,霍先生指出,這筆資金是用來建橋的。霍先生表示:番禺建洛溪大橋的資金裏肯定有7000萬元是捐贈的,這與貸款沒有關係。

    霍先生的發言人稱,現在番禺説要還貸,還給誰呢?老百姓會認為是還給霍先生,這對霍先生當然不公正。因為當年霍先生是捐贈建洛溪大橋,專款專用不用還。這位發言人還表示,在百姓對收過橋費的抱怨反映出的問題中,有四點需要特別指出:一是還霍先生一個公道;二是給老百姓一個公平;三是給政府一個教訓;四是對地區的發展作一個推動。最後一點最為重要。

    番禺區政府如是説

    番禺區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劉新宇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捐贈一事肯定有,當地人都知道,洛溪橋碑記、番禺縣誌、番禺大事記等等都有記載。我所知道的就是用1200萬元左右的港幣買了300輛車回來運作後有所增值,到底增值了多少錢,因為事情已經過去十幾年,我當時又未在區政府工作,具體數字不是很清楚。但當時的資料和經辦人都可以找到,當時各媒體、番禺縣誌記錄的捐贈數額都是1700萬元,7000萬怎麼算出來的我就不知道了。

    記者問:捐贈的形式是怎樣的?是誰來運作增值的?

    劉新宇説,當時購買的是1.5或1.75噸的人貨兩用車。香港是什麼價格不清楚,據説當時的市面價格為5萬多元一輛。

    記者又問,洛溪大橋總投資多少?除了霍英東先生等三位人士的捐贈外,還有哪些資金來源?

    劉回答説,通車時總投資為八千一百多萬元,實際結算時為八千八百多萬元。資金來源很多,包括廣東省交通廳的投資、交通部的撥款,番禺政府還向銀行貸過款。捐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記者提出,既是建橋的錢裏包含捐贈的部分,那洛溪大橋還貸時,是否將捐贈的錢也劃入在內?

    劉新宇説,洛溪橋收費是經省有關主管部門批的,是否合理問題要問省有關部門,要看當時是如何報批的。據我所知,洛溪橋還貸應該是未把捐贈考慮在內的。霍英東先生講得很清楚:他今後都不會拿走一分錢,這是事實。捐贈者對路橋的投入,番禺政府全部都是專款專用,絕不會挪用。番禺通過對洛溪大橋和其他橋的收益,像滾雪球一樣一點點積累起來,再將之用作番禺的其他建設,所以這些年番禺才實現了鎮鎮、村村通公路。這一切和霍英東先生當年打下的基礎是分不開的。

    各方人士説收費

    廣東省交通廳一官員對洛溪大橋資金投入情況有一定了解。

    他説,當年建洛溪大橋是霍英東投資發起的,最初工程預算大約五千八百萬元,如果按霍英東説當時他捐了7000萬元,那説是他捐建則毫無疑問是事實。建成通車之後,又有一些配套設施,比如路面加寬等,投資繼續追加,這裡面就有廣東省交通廳的投資。番禺區政府不提霍英東捐錢及交通廳投資,只説集資,顯然不正確。

    對番禺區政府為什麼遮掩投資實情?他説,如果説洛溪大橋是捐資興建的,按規定是不能收費的。為什麼洛溪大橋建成後能得到省裏批准合法收費?他分析指出,當時的番禺縣是以縣政府集資的名義來使用這筆捐款,在正式場合及文件中則不強調這筆錢是霍英東無償捐出的。而霍英東出於為家鄉捐款建大橋辦好事這樣一個目的,並沒有去管具體操作的事。

    著名專欄作家微音先生在發表的題為《又聞洛溪大橋風雨聲》的評論文章中指出,廣州洛溪大橋收費問題的風風雨雨,這幾年來接連不息。番禺區政府對霍英東先生無償捐建大橋一事只字未提。這已不是一個夠不夠朋友的問題了,而是十多年來捐資者是否沾過光的問題?因此,霍英東先生才鄭重表示:他從未得過一分錢,今後也不要一分錢。

    番禺區政府對捐資人姓名為何略而不提,也許是因為按規定捐獻的橋梁是不能收費的,於是才來個“鴕鳥政策”。不管實情如何,區政府不提主要捐資者的名字,單從道義上講也説不過去。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果真如霍英東先生所説,洛溪大橋是他捐建的,有關政府部門應立即停止收費,並要為過去13年的不合理收費承擔相應的責任。

    廣州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王思魯律師稱,如果可以確定洛溪大橋是霍英東捐贈的,那麼洛溪大橋就不該收費,此前的收費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有關政府部門應為此負起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其他法律責任。

    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的李廉昌律師説,按照相關法律,市民可以追究有關部門的過錯責任,不合理收費應予退還或以其他辦法補償。李律師指出,捐贈屬單方法律行為,捐贈者不享受收益權利,但有權監督受捐人是否按他的意願來實現專款專用。

    人大代表四問省政府

        4月19日,廣東省人大代表遊海燕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一份建議,要求省政府就洛溪大橋的相關問題作徹底調查,給人民代表和社會一個負責任的解釋。

        遊海燕代表請省政府在調查中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洛溪大橋的建設共花了多少錢?為什麼會出現幾種不同説法?建設資金中有多少是霍英東先生捐贈的?多少是貸款?多少是政府撥款?霍先生的捐贈共值多少錢?是否全部投入了該大橋的建設?

    2、省政府有關部門在批准洛溪大橋收費時,知道霍英東捐了多少錢嗎?為何省審計廳1999年對該橋及配套工程的投資收費審計報告説“洛溪大橋及配套工程的資金來源除中央和廣東省地方各級政府撥款1569萬元之外,其餘均為借款”。為何只字不提捐款?有關部門在批准該橋收費及收費標準時是如何把關的?省有關部門對洛溪大橋的收費還貸是怎樣管理的?有關規定是否得到全部執行?

    3、洛溪大橋已收費13年,每年收取的錢用到哪去了?應把逐年逐筆費用的去向説明白,如還貸,哪個年度還給誰、還多少錢?還剩多少?並請將該橋和配套工程分開來計算。

    4、結合調查結果和有關規定,洛溪大橋該不該收費?如果要收,還要收多久?如果不能收,又該怎麼辦?

    至於洛溪大橋為何繼續收費,原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羅越向記者透露了當年省政府同意該橋在收回投資後繼續收費的原委。

    羅越説,1995年以後,群眾對洛溪大橋收費問題反映很大,省政府曾派員審查大橋收費情況,發現投資早已收回了。他説省政府之所以沒有下令撤銷收費站的原因有三:

    一、根據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省政府34號令,在同一條路投資的可以合併收費。洛溪大橋的收費追加了迎賓路等8個配套工程的投資是合法的。省有關部門同意番禺將這些項目納入洛溪大橋收費站收費還貸。

    二、省政府考慮到洛溪大橋很快就要擴建了,如果在擴建前搬遷收費站,會影響洛溪大橋擴建規劃,造成浪費。

    三、省政府考慮得更多的是大橋的安全和平衡交通流量問題。當初設計流量不足,沒想到現在車流量這麼大。如果撤掉收費站,勢必造成更多的車擠上大橋,大橋成了“停車場”,萬一發生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

    

    法制日報 20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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