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缺水:鄭州人得掐著“法條”用水

    從5月1日起,鄭州市對城市用水實行計劃管理,節約用水有法可依。這一天,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實行生活用水包費制,實行誰用水、誰交費,通過經濟手段強化用水者的節水意識;禁止用自來水進行水産養殖和農業灌溉;新建築必須建設節水設施,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使用,由節水管理機構對其進行設計審查和驗收把關;同時逐步淘汰浪費嚴重的用水設施、器具,推廣使用節水用具;營業性洗車和洗浴場所,必須使用節水器具,具備條件的要建立迴圈用水系統。

    條例還規定,用水單位超出計劃用水的,將對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加價水費,超計劃用水越多,加價倍數也越高,加價水費不能進入成本或從當年預算中支出。

    鄭州是一個嚴重缺水城市,每人平均水資源佔有量僅為全國每人平均水準的十分之一。根據鄭州市總體規劃和未來預測,5年後,全市供水缺口每天將超過40萬立方米。加上黃河斷流和水源污染的威脅,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鄭州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是水資源的短缺,一方面仍然存在大量的浪費水現象。

    檢察日報在報道中指出,鄭州市從1981年起實行節約用水,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節約用水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克服。

    

    中新網200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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