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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強稅收徵管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已于4月28日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新徵管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收法律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依法治稅又邁向一個新臺階。新徵管法的實施,對於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新徵管法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針對當前存在的偷、逃、騙、欠稅嚴重的情況,賦予稅務機關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和稅務檢查等執法手段,擴大了違反稅務管理行為的處罰範圍,提高了處罰下限,加大了對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加了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違反稅收法規的處罰規定,確立了國家稅款優先的原則。

    新徵管法,立足本國的實際,借鑒參照國外成功做法和國際慣例,進一步明確了稅務機關執法的主體地位,規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都具有稅收執法主體地位,適應了不斷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明確規定國家要有計劃地用現代資訊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徵管資訊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實現稅務機關與其他管理機關資訊共用,工商、銀行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有關資訊。

    當前,在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市場經濟秩序出現某些混亂現象,尤其在稅收領域,偷稅、逃稅活動猖獗,騙取出口退稅、騙取減稅免稅和欠稅屢禁不止。對此,黨中央、國務院已經部署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新徵管法的實施,對於整頓和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支援和理解稅收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配合、協助;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幹部要加強對新徵管法的學習,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新徵管法,堅決打擊偷逃稅款和騙取出口退稅等各種稅收違法犯罪活動;各有關新聞單位和新聞媒體都要加強對新徵管法的宣傳,不斷增強全體公民的稅收法制觀念和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納稅人要依照新徵管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充分行使稅收徵管法賦予的權利,監督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嚴格執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人民日報》 2001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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