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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全國首個引咎辭職“硬指標”

    重慶市近日專題研究該市的安全工作,強調將對發生安全事故的本地或本單位有關領導實行引咎辭職制。要求一年內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兩次,或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要引咎辭職,對黨政領導也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因管理不到位,嚴重的官僚主義或失職、瀆職而釀成社會影響大、性質惡劣的事故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行政一把手也要引咎辭職。

    這應該是到目前為止,全國第一個明確實行引咎辭職制的地方規定,儘管來得遲了些,但畢竟闖了禁區開了先河,其意義非同一般。為了使引咎辭職制變得可操作,重慶規定了引咎辭職的“硬指標”:一年內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兩次,或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

    嚴格地説,分管領導或一把手因重大、惡性事故引咎辭職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於事故中死了多少人,而在於他有多大“咎”,該“咎”與死亡人數並不一定成正比——死10人的事故責任未必比死30人的事故責任小。

    從這個意義上講,把死亡人數作為確定是否引咎辭職的標準,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將引咎辭職“數字化”,其積極的一面是今後凡遇因失職、瀆職而釀成重大惡劣事故,只要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上述指標,發生事故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便會無條件引咎辭職;其消極的一面是,如此規定無疑會使死亡人數成為確定是否引咎辭職的惟一標準。事故中一次死亡人數“只有”20多人,這樣的領導難道就不要辭職?一年內發生事故遠不止兩次,但一次性死亡人數均不足10人,這樣的官員還能繼續當官?給引咎辭職制訂“硬指標”的最大隱憂是,上面定下數字硬杠杠,下面就會産生對策,少數地區、部門和單位在“出事”之後很可能會拼命隱瞞事故真相,不惜弄虛作假修改死亡人數,以保住一批人的烏紗帽。

    重慶實行引咎辭職制,目前雖只限于發生重大事故這個不寬的領域,但它的出臺,表明我們正在告別説是集體負責實際上誰都不負責的過去。對引咎辭職規定“硬指標”,在現階段是迫不得已,相信規定的制訂者和執行者都面臨著同樣的無奈:定一個具體的死人指標,無論20人還是30人,都未必科學、合理;同時假若不定具體的“指標”,引咎辭職就不具備可操作性,很可能會被下不為例所代替。

    

    《中國青年報》200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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