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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頒布軍事科研條例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日前簽署命令,頒佈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研究條例》。這是我軍第一部規範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基本法規。

    《條例》共設10章42條,涵蓋了軍事科學研究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環節,具有很強的規範性。《條例》明確規定了全軍軍事科學研究的領導體制和各級部門在軍事科學研究方面的基本職責,規範了軍事科學研究管理的基本內容和基本制度,以及開展軍事科學研究的基本程式和保障條件。

    《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適應“打得贏”、“不變質”的要求,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客觀地反映了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對於推動軍事實踐的發展,更好地為國防建設、軍隊建設和軍事鬥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著眼于新世紀軍事科學研究發展的需要,總結和汲取我軍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成功經驗,強調軍事科學研究要以新形勢下國防建設、軍隊建設、軍事鬥爭準備為重心,對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為我軍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援。

    《條例》頒布全軍施行,充分體現了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中央軍委對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關懷和重視,是對發展我軍軍事科學理論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填補了我國軍事法規方面的空白,對全面推動我軍軍事科學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軍事理論在我國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的先導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為加強軍事理論建設,建立具有我軍特色的軍事科學研究法規體系奠定了基礎。

    軍事科學研究是確保軍隊履行職能、奪取軍事鬥爭勝利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軍隊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幾十年來,我軍軍事科學研究工作和軍事理論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將這些成功經驗和辦法總結上升為法規,使我軍軍事科學研究事業有法可依,是軍隊正規化建設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央軍委把制定《條例》列入“八五”、“九五”期間立法規劃項目,自1994年開始,在總部和全軍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援下,軍事科學院開展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完成了起草工作。

     新華網 200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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