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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入世”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郭平坦 王海峰

    隨著兩岸加入WTO腳步的臨近,未來兩岸經貿關係如何發展備受關注,人們都希望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會擺脫現狀,出現飛躍式的發展,但是台灣當局申請加入WTO不僅出於經濟因素的考慮,還摻雜著許多政治因素,妄圖把加入WTO當作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重要機會,以阻撓、限制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發展。

    一、台灣“入世”的政治因素

    WTO素有“經濟聯合國”之稱,它不僅在國際經濟領域擁有巨大影響力,還能給成員國或地區帶來政治方面的利益,所以台灣當局在1990年提出入關申請時,就摻雜著政治考慮,後來李登輝分裂面目逐漸暴露,加入WTO的政治因素的比重就越來越大,陳水扁上臺以後,其在加入WTO問題上的政治考慮有增無減。

     首先是拓展“務實外交”,企圖讓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台灣當局將加入WTO列為其“務實外交”的重要一環,利用WTO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達到其“拓展國際生存與活動空間”的目的。由於“一個中國”原則在國際社會得到公認,台灣當局的“務實外交”四處碰壁,加入的聯合國的企圖也一再受挫,所以,台灣不得不把加入非政府的國際組織作為其“外交”重點,而加入WTO就成為台灣當局的重要目標。

    其次是讓國際社會誤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由於WTO的歷史、成員構成及一些條款的術語,使加入它的成員帶有濃厚的主權國家政府的色彩,這正是台灣當局夢寐以求的目標。

    第三,至少也要在國際社會上塑造台灣是“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形象。雖然加入WTO能給台灣帶來虛幻的主權國家的形象,但畢竟不是真實的。因為無論是GATT(關貿總協定)還是WTO,其成員主體的定位不是主權國家,而是關稅區。台灣當局1990年是以“中華台北:臺澎金馬關稅領域”提出加入GATT的申請,又企圖依據關貿總協第33條入關。如依此條入關,台灣即達到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代表某個在對外貿易關係和本協定所規定的其他事務的處理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權的單獨關稅領土的政府”的目的。

    二、台灣“入世”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由於受台灣“入世”的政治因素的影響,未來兩岸即使都加入WTO,兩岸經貿關係也不會一帆風順,WTO提倡的非歧視性原則也不會真正在兩岸經貿關係中得到完整體現,短期內,兩岸經貿關係仍將在台灣當局的限制下曲折前進。

    首先,由於台灣加入 WTO有在國際上推銷“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政治意圖,與大陸堅持的“一個中國” 原則針鋒相對,雙方將首先在台灣“入世”的名稱問題上産生尖銳的衝突,嚴重時甚至可能拖延兩岸“入世”的進程。

    其次,兩岸“入世”後,台灣當局對大陸的一些歧視性限制措施將被迫調整,但它可能在WTO規定許可的範圍內,儘量運用各種“安全條款”、“排除條款 ”等,對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進行種種限制,躲避應盡的義務。2000年3月,台灣“經濟部”表示,對於特殊的敏感行業,如涉及“國防”安全的電力、攸關民生經濟的煉油等,將依“國家安全條例”限制“中資”介入。《鏡報》的文章報道,依據WTO的規定,只要求通商貿易的自由化,而在通商貿易方面,台灣目前仍禁止大陸四千多項農産品進口;並且所有進口貨物不能從大陸直航台灣,而要在第三地靠岸後再來台灣,即所謂只能間接貿易不能直接貿易。依WTO的規定,台灣有權援引“排除條款”,但必須在“入世”前提出,台灣怕因此影響“入世”,所以不敢提此。但在“入世”後,肯定會提“國家安全例外條款”和“特別防衛條款”。陳水扁上臺以來,雖然好話説盡,避免談及是否使用“安全例外條款”等,但從其實施所謂“小三通”後,仍堅持人、貨物不能通過金馬地區轉机以及官員在多種場合強調“國家安全”、“中共善意”作為直接貿易的前提等言行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第三,台灣當局認為WTO只是對部分經貿內容進行規範,對於沒有直接列入規範的兩岸直接通航、“戒急用忍”等經貿問題,不會輕易做出讓步,而是將這些問題與加入WTO分開處理,維持對兩岸經貿發展的種種限制。2000年8月,“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稱,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兩岸“三通”、“戒急用忍”並無必然的關係,因為“三通”中的空運部分,並未納入WTO的規範,且WTO的海運談判了尚未達成協定。陳師孟提出“國安捐”構想之後,“新聞局長”鐘琴表示,“政府”目前正醞釀一套因應兩岸加入 WTO後的新經貿關係,而未來的政策並不排除納入“國安捐”的思考,甚至可能與“戒急用忍”政策結合。此外,台灣當局在兩岸經貿政策上提出的新名詞還有蔡英文的“國家安全網”,吳乃仁的“配額制”、陳博志的“總量管理制”、“陸委會”的“動態管理機制”等等,所有這些都反映了台灣當局在限制兩岸經貿關係正常發展上所動的心思。

    第四,台灣當局為了達到在國際社會上的宣傳效果,可能會故意挑起兩岸經貿爭端,並將爭端鬧大,最後訴諸於或者逼迫大陸訴諸於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凸顯兩岸經貿問題的國際性。台灣當局認為,挑起爭端的後果不外乎下列三種:一是經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去解決,這樣,兩岸經貿爭端就成為用國際仲裁解決的“國際問題”;二是兩岸協商解決,這正中台灣當局的下懷,達到在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情況下,重開兩岸談判的宣傳效果,緩解島內要求改善兩岸關係的壓力;三是如果大陸拒絕用前兩種方式解決爭端,則台灣當局可以“搭便車”,並可將台灣民眾對台灣當局的不滿引向大陸。

    三、堅持原則,靈活運用策略,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發展

    對於台灣當局在“入世”問題上所做的政治手腳,以及對兩岸經貿關係産生的負面影響,我們應當有清醒的認識,不要過份樂觀地認為兩岸所有經貿問題會隨著兩岸加入WTO的到來迎刃而解;但也不要悲觀,畢竟發展兩岸經貿關係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擋也擋不住的。為此,我們應當:

    1、堅持“一個中國” 原則,明確只有政治解決才有兩岸經濟的飛躍發展。台灣當局要在加入WTO後,既想回避“一個中國” 原則,又要以“單方作為”、“操之在我”的策略,控制兩岸經貿關係的主動權,拖延“三通”,但實際的形勢並不是大陸有求於台灣,而是台灣民間的迫切要求,是對雙方都有利的。因此,在兩岸加入WTO後,我們要堅持兩岸經貿問題是國內問題,避開可能的國際介入,打破台灣當局將兩岸經貿問題“國際化”的企圖。在兩岸談判中,既要台灣當局承認“一個中國” 原則,又要明確指出,只有兩岸政治協商才能解決兩岸經貿及衍生出來的問題,保護台灣同胞的利益。

    2、注意策略的靈活性,充分發揮台灣各種力量的作用。台灣當局加入WTO的政治考慮違背了台灣各界尤其是工商界的願望。如果台灣當局一意孤行,繼續阻撓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那麼它必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我方靈活的態度能使台灣民間力量發揮重要作用。錢其琛副總理于2001年1月22日明確表示:“當前,只要把兩岸‘三通’看作為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即可以用民間對民間、行業對行業、公司對公司協商的辦法,儘快通起來”。而1月28日簽訂的“福州馬尾和馬祖關於加強民間交流與合作協議(簡稱兩馬間協議)”,已經作出榜樣,這體現了“一個中國、雙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則,台灣當局在民間強大的壓力下,對此項協議不得不予以默認。

    從長期看,兩岸經貿關係既有WTO的規範,又有台灣民間力量的推動,必將衝破台灣當局為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設置的層層障礙,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的良性互動,進而給兩岸關係帶來和緩、發展的契機。

    (本文作者郭平坦為原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副會長、全國台灣研究會理事;王海峰為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研究室)

    中國網200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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