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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下發住房補貼專戶管理九大操作程式

    近日,國務院下發有關文件,對住房補貼的資金專戶管理作了詳細規定,同時確定了住房補貼從開戶、繳存、補交、變更、支取與銷戶、轉移、核定、結息、對賬和查詢等九大程式,對每個程式的具體內容也作了詳細説明,主要內容如下:

    一、開戶單位經辦人員直接到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銀行經辦網點領取《購房補貼登記表》和開戶印鑒卡片,填寫登記表,在印鑒卡上預留印模後,一併交給銀行經辦網點,開立單位購房補貼帳戶,取回銀行蓋章的印鑒卡,同時領取《購房補貼核定清冊》,核定按月補貼職工的月繳存額。

    二、繳存單位在發薪日後5天內(遇節假日順延)繳存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的繳存分為按月補貼的繳存和一次性補貼的繳存。

    三、補交已開戶繳存按月補貼的職工因故未按時繳存或單位集體補交以前月份的按月補貼時,可辦理按月補貼補交手續。新增的尚未開立的補貼帳戶的職工需補交按月補貼時,單位應先辦理變更手續中的“新增”,再辦理補交手續。

    四、變更單位因繳存按月補貼的職工增減變化引起當月繳存總額變動時辦理變更手續,如新增加或調入職工、職工因停薪辭職等原因封存購房補貼帳戶或個人已封存啟封。

    五、支取與銷戶下列情況職工可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支取其帳戶內的購房補貼:

    1、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提供交房款收據複印件、購房貸款的提供《代扣還款委託書》複印件);

    2、職工因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城市規劃部門或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

    3、職工離退休(提供單位證明或離退休複印件);

    4、出國(境)定居或因私出國(境)一年以上(提供因私護照和簽證複印件,旅遊護照無效);

    5、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供死亡證明或單位證明)。

    前款1、2項可辦理購房補貼支取手續,補貼帳戶應保留10元餘額繼續專戶繳存,以後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退休銷戶。前款3、4、5項可辦理購房補貼銷戶手續,職工取出帳戶內全部本息餘額,購房補貼帳戶銷戶。

    另外,職工支取購房補貼按照“職工提供有效證明,單位填寫取款憑證,銀行負責支取審核”的辦法辦理。具體支取手續如下:

    1、職工持支取或銷戶有效證明材料向單位購房補貼經辦部門提出支取申請,單位經辦人員填寫《購房補貼支取/轉出清冊》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持經辦人員身份證、取款憑證和支取證明材料,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支取。

    2、銀行網點負責審核並留存職工支取證明材料,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支取或銷戶,將職工支取的購房補貼直接劃入建行住房公積金查詢卡上的個人普通儲蓄帳戶,職工可持卡到建行儲蓄網點或ATM自動取款機上取出現金。

    六、轉移職工在本市範圍內變動工作單位且調入單位已建立購房補貼專戶時,將其原購房補貼帳戶內的餘額轉入新單位購房補貼專戶。調入單位未建立購房補貼專戶的,職工的購房補貼在原單位個人帳戶內封存。購房補貼轉移根據是否轉出建行系統分為不銷戶轉移和銷戶轉移兩大類型。

    七、核定繳存按月補貼的職工繳存額發生變化時,為重新確定其月繳額所辦理核定手續。下列情況下,單位辦理核定:

    1、因國家規定的月購房補貼系數發生變化而引起職工月繳存額變化時;

    2、職工工資變化而變更月繳存額時,單位可隨時為職工辦理核定。

    八、結息職工個人帳戶的補貼存款由銀行經辦網點按規定利率進行年度結息,然後,單位到銀行經辦網點領取單位匯總利息清單和職工購房補貼對帳單,可根據個人對帳單登記臺帳,並將一聯個人對帳單發給職工對帳。

    九、對帳和查詢單位購房補貼存款帳戶的對帳分為定期對帳和不定期對帳。定期對帳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進行。職工對帳後發現不符,由單位統一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查詢。如果是書面查詢,可填寫《購房補貼查詢書》經單位簽章後送交經辦網點,取回一聯經辦網點簽章的查復通知辦理查詢。如果是用查詢卡查詢,銀行已經為每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免費發放了住房公積金查詢卡,同時可查詢個人購房補貼餘額。利用此卡,職工個人可在銀行所屬的ATM機上,隨時查詢本人購房補貼餘額,並且此卡還有普通儲蓄卡的存取款功能。

    

    《生活時報》 200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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