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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必要的
中國網 | 時間:2001 年03 月09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社
    顧昂然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作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這三部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貫徹對外開放方針,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了適應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形勢和需要,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國務院于2000年9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對這三部法律進行修改的議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國務院提出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委員們認為,對這三部外商投資企業法律作適當的修改是必要的,國務院提出的修改意見是可行的。同時還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常委會經過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由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該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根據國務院提出的修正案議案和常委會委員的審議意見,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新華社 200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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