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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就居留權問題發表聲明

    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對居留權問題發表的談話,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天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我們注意到人大法工委對終審法院判決的評論。我們會研究人大法工委的意見,日後處理其他個案時予以仔細考慮。

    這位發言人還表示,在“莊豐源案”的判決中,終審法院清楚表明接受人大常委的解釋所約束。“莊豐源案”已完結,特區政府接受並會執行有關判決。

    莊豐源的父母均不是香港居民,他們于一九九七年九月持雙程證來港,産下莊豐源。香港特區終審法院七月二十日判決這名三歲多男童享有香港居留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判決,與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不盡一致,我們對此表示關注。

    

     新華社 200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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