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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核四案解釋文出爐未解政治經濟困局

    

    台灣大法官會議15日就停建核四電廠案引發的法律爭議作出解釋,指出台灣“行政院”未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及獲通過就自行決定停建核四電廠有程式瑕疵,並提出數個具體解決方案。

    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要求核四電廠立即復工,三大反對黨發表共同聲明要求“行政院長”張俊雄負起政治及法律責任,而“行政院”方面則表示願意補提報告但堅持停建決定。由於雙方立場南轅北轍,台灣民眾擔心核四案引致的政經困局並未解決,仍會繼續動蕩。

    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表示,台灣“行政院”停止執行興建核四電廠預算案屬於重大政策變更,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獲通過方可實行,未在事前提出是程式上有瑕疵。解釋文指出,“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的報告如表示反對或有其他異議,可依以下途徑解決:一、“行政院”接受“立法院”的多數意見,繼續執行興建核四預算;二、彼此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三、如不能協商達成解決方案,可行的方法包括“行政院長”自行辭職,或“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但“立法院”可能被解散改選,或“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的法案等。

    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發表聲明,要求核四電廠立即復工,如行政部門堅持停建,須提報告由“立法院”議決。國民黨、親民黨及新黨三大反對黨發表共同聲明,呼籲“行政院長”為冒然宣佈停建核四電廠的錯誤負起政治及法律責任,並立刻停止這一不適法政策的執行。但“行政院”副院長賴英照則表示,該院將準備資料提出報告,詳細説明停建核四的考慮過程及因素,以爭取立法部門的認同,並無復建之意。

    據台灣電力公司表示,核四電廠自二000年十月二十七日宣佈停建以來,每天造成的資金成本損失在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而自去年六月展開再評估放慢施工進度至今,累計損失金額高達一、二十億元。

    至於台灣社會,由於核四案引發政黨間的纏鬥,造成政局不安、經濟衰退、股市崩跌、民眾信心喪失,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如今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雖解決了行政、立法部門的職權爭端,但相關各方均從中各取所需加以發揮,台灣輿論擔心,政黨間的纏鬥是否就此沉澱尚有待觀察,倒閣、罷免的陰影仍未消散,政經困局並未解決,仍會有一段時間的動蕩。

    中新網200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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