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黨要求“行政院長”張俊雄下臺

    

    針對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5日對“核四電廠”案作出解釋,指“行政院”在停建“核四”案“在程式上有瑕疵”,新黨召集人郝龍斌、賴士葆要求“行政院”收回停建“核四”的決定,“院長”張俊雄應下臺“負起政治責任”。

    據“中央社”報道,郝龍斌表示,新黨肯定“司法院大法官”所做的解釋,他與賴士葆都認為,解釋文內容結果澄明“行政院”沒有事前提出報告,已有“行政瑕疵”的問題,張俊雄應該負起政治責任,負責的方式就是下臺。

    據悉,張俊雄是于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宣佈停建“核四”的。

    中新社200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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