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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為何違法

    各級各部門的“紅頭文件”,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紅頭文件”一旦違法,將會給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可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卻發現,地方報送的“紅頭文件”有很多存在違法問題。

      為什麼“紅頭”文件違法現象如此嚴重呢?

      專業人士指出,一是法制統一的觀念不強,特別是《行政處罰法》頒布實施之後,一些搞立法工作的同志,沒有認真學習和領會,有的甚至以“理解不同”為由,置該法關於行政處罰的設定於不顧,繼續自行設定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規避辦法,創設新的處罰種類,目的只有一個:我就是要罰。  

    其次,一些地方藉口“地方特色”或者藉口“改革”的需要,公開搞突破;也有的藉口法律法規本身不完善、有缺陷,增設應受處罰行為,增設行政處罰。  

    地方立法是國家立法的一種補充。地方可以在立法中依據立法許可權,設定行政處罰。但是,一些地方卻認為,所謂“補充”,就是補充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完善的地方,出現明顯超越法定職權的現象。  

    當然,地方在立法時熱衷於罰款的根本原因還是部門利益在作祟。一些人的心理是,本無權力罰款,但自己弄個“紅頭文件”,處罰起來就名正言順了。還有的則把罰款當作一種萬能的工作手段。  

    還有就是對新頒布的法律不及時學習。有些地方和部門,繼續規定簽訂合同必須使用行政機關制發的統一合同文本,或規定對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簽證,殊不知新合同法頒布後,這些規定早已廢止。

    

     《中國青年報》 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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