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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公佈文件好

    日前,在廣東省人大《行政訴訟法》執法檢查交流會上,深圳市政府宣佈了該市將逐步取消“紅頭文件”,將出臺的行政規章在報紙上予以刊登的改革措施,人們無不對此拍手叫好!

    政府的“紅頭文件”是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用以發佈行政規章,並將發文機關名稱套紅的俗稱。行政規章,即政府制定的政策、規定,而執行政策、規定的則是人民群眾。過去,“紅頭文件”的發放都有一定的範圍,如果不傳達,只能限于少數人知道。取消“紅頭文件”,把政府的政策、規定公布於眾,有利於實現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深圳市政府決定由辦公廳牽頭,統一各部門現有的資訊系統,統一發佈政府文件,就是使群眾的“知情”更加具體、系統化。將政府的政策、規定公布於眾,還有利於人民群眾對政策、法規予以修正。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不一定十全十美,需要在實踐中予以檢驗。將其公布於眾,群眾在執行中才能及時提出意見,使之日臻完善。將政府的政策、規定公布於眾,更有助於人民群眾對政府行為實施監督。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不僅需要人民群眾來執行,而且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來抓落實。將其公布於眾,人民群眾對政府的行政行為就有了監督依據,它將有利於促進政府的勤政、廉政建設。深圳市政府取消“紅頭文件”,提高政府文件的實效性和透明度,無疑是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關係的良策?

    

     《檢查日報》 200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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