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規定體育場館全年開放
從2001年3月1日起,上海的公共體育場館將全年向市民開放,並公佈開放時間。今天的上海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有上述內容的《上海市市民健身條例(草案)》。
按《條例》規定,公共體育場館應當全年向市民開放,並應公佈開放的時間;公共體育場館應當有部分場地在規定時間免費開放;在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延長開放時間;各種收費的體育健身項目,應當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實行優惠;街道、鄉鎮、里弄和村的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應當全年向市民開放,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學校的體育健身場地應當在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向學生開放;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學校的體育健身場地應當向市民開放;提倡單位的體育健身場地向市民開放。
《法制日報》20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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