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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聯盟議會通過“特赦法”

    南斯拉伕聯盟議會共和國院和公民院26日下午和晚上分別通過了“特赦法”。

    根據這項法律,一批因犯有“破壞南聯盟憲法秩序和國家安全”罪而被判處徒刑的人將獲得自由。從1992年4月27日南聯盟宣告成立至2000年10月初,約有2.8萬名青年人因拒絕服兵役而被判處徒刑,其中大部分人逃亡國外,至今不敢返回祖國。

    “特赦法”規定,凡是因拒絕服兵役而被判刑者一律釋放,逃亡國外者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特赦法”還規定,目前因刑事罪在監獄服刑的阿爾巴尼亞族人,只要沒有從事過恐怖活動和沒有販賣過毒品,也一律獲釋。目前在塞爾維亞共和國監獄服刑的580名阿族犯人中,將有108人獲釋。

    新華社200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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