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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袁純清通報了對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紀周和廈門特大走私案其他涉案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黨紀、政紀處理的情況。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領導小組組長何勇出席發佈會並講話。

    據通報,在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過程中,中央紀委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公安部在對李紀周有關問題的調查已取得重要進展的基礎上,又發現並查實了他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賴昌星鉅額賄賂、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重要事實,使該案取得了新的突破。經查,1994年12月至1997年上半年,李紀周多次收受賴昌星的鉅額賄賂,應賴昌星要求,干預公安邊防機關對涉嫌走私油輪的查處;利用職權為賴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1994年11月底至1995年8月,李紀周夥同情婦收受走私犯罪分子梁耀華的鉅額賄賂,幫助梁註冊成立廣州新英豪發展有限公司,促成了新英豪公司保稅倉的設立,並多次干預公安機關對該公司走私犯罪問題的查處。此外,李紀周還收受其他人的賄賂及鉅額禮金。

    袁純清指出,李紀周案是一起典型的領導幹部收受賄賂、徇私枉法、執法犯法案件。李紀周身為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擔負著同走私等犯罪活動作鬥爭的重要職責,但他卻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嚴重妨害公安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開除李紀周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通報,繼廈門特大走私案第一批案件二審宣判之後,第二批94起案件也于近日一審宣判,涉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91人。此前,福建省、廈門市紀檢監察機關及金融系統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已對上述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理。其中,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原總經理梁棟,廈門海關原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車典,中共廈門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林金棟,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長、黨組書記林貞木,交通銀行廈門分行原行長周忠澤,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黨組書記顏才毅,廈門港務管理局原局長、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黃和榮,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助理巡視員羅良玉,福建九州商社原總裁兼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趙裕昌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廈門經濟特區貿易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裁謝永武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此外,還有一批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了黨紀、政紀的處理。中共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張宗緒被開除黨籍;中共廈門市委原常委郭曉菱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被依法罷免副市長職務,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廈門市原副市長蘇水利被依法罷免副市長職務,開除黨籍、公職,對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共青團福建省委原書記詹少敏被開除黨籍、公職,對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截至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廈門特大走私案中156名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理。對其他涉案人員的黨紀、政紀處理,有關部門將陸續作出。

    何勇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中央紀委會同監察部、海關總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金融工委等部門組成的中央專案組,在福建省委的領導和廈門市委的支援配合下,歷時一年半,不僅基本查清了發生在廈門關區的走私犯罪問題,徹底摧毀了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而且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幹部,在打擊走私和懲治腐敗兩個方面都取得了重大勝利。特別是對李紀周案的查處,是廈門特大走私案查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再次表明,黨中央、國務院打擊走私、懲治腐敗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不管涉及到什麼人,只要他違紀違法,都要一查到底,予以嚴懲。

    何勇指出,廈門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危害極其嚴重,揭露出的腐敗問題觸目驚心,由此案引發的教訓非常深刻。我們必須從關係黨的建設、政權建設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的複雜性和尖銳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不懈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向深入。要教育每一個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不斷加強黨性修養,自警自律,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 一把手”的監督和管理,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嚴重失職的領導幹部,必須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要從改革體制機制制度入手,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逐步剷除腐敗現象産生的土壤和條件。

    

    新華社200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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