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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堅持獨立自主辦教

    應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的邀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19日在香港發表題為《中國宗教的百年回顧與前瞻》的演講,強調中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堅持獨立自主辦教。

    葉小文在演講中回顧了在中華民族積貧積弱、備受欺淩,奮起抗爭、翻身解放,改革發展、爭取復興的歷史過程中,中國宗教如何走過其百年曆程,如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成其自身的變革。

    葉小文指出,中國一度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半封建”使中國宗教具有“封建宗法性”特徵,“半殖民地”則使中國宗教突顯“洋教”特徵。他回顧了新中國成立前中國知識界及宗教界對這兩個特徵的挑戰和革新嘗試,以及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國宗教的自我革新。

    葉小文説,經歷了50年的思考和實踐,經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中國政府對中國宗教的政策理唸有了更為堅定和清晰的認識。他強調,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對客觀存在、客觀過程、客觀規律的尊重,從這個意義上講,主張辯證唯物論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並不衝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團結起來,共同致力於實現民族振興、共建現實美好世界的大目標,因此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與遵守我們的基本宗旨完全一致;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傳統基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有憲法和法律作保障。

    展望新世紀的發展,葉小文指出,中國宗教政策最基本的有兩條:一是基於對廣大信教群眾信仰選擇的真誠的尊重,基於宗教存在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二是基於對全中國人民意願的真誠的尊重,基於宗教存在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堅持獨立自主辦教。

    對於記者提出的有關“法輪功”問題,葉小文給予了充分的回答。他表示,中國政府已經認定“法輪功”就是邪教,而且中國政府並不是簡單地從“法輪功”所謂的信仰、信念,而主要是從“法輪功”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結果,去依法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的。“法輪功”一系列違法犯罪事實,充分暴露出了它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的邪教本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邪教已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中國政府處理“法輪功”邪教問題是有嚴格和充分的法律依據的。

    對於有記者問香港的“法輪功”是不是邪教,葉小文回答,“法輪功”邪教是危害社會、戕害生命、泯滅親情、違背人性的,是社會的毒瘤。“法輪功”在內地已經奪去1600多條人命,自殺、自焚、跳樓、自殘、殺人甚至殺父母,慘不忍睹,其對社會的損害無法計數,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能不採取措施,想盡一切辦法,挽救人們的生命,避免更多無謂無辜的傷害發生。香港的“法輪功”並不是別的什麼東西,它信奉的也是李洪志的那一套,它聽命的也是李洪志的所謂經文。他表示相信,香港社會有足夠的智慧和能力,去依法處理好香港的“法輪功”問題。

    有記者問,如果香港也跟從內地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是不是對“一國兩制”的挑戰?對此葉小文表示,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負責人前不久發表的談話,已經講清楚了。香港“法輪功”組織近期的活動,逐步走向國際化、政治化,撕掉了其“不參與政治、不反對政府、不投靠任何政治勢力”的偽裝,把攻擊的矛頭直接指向中央政府,社會人士和輿論對其所作所為是否符合當初註冊的性質和宗旨已經提出質疑。任何組織、任何人,試圖把香港變為“法輪功”活動中心,並利用香港作為向內地滲透的反華基地,破壞“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社會的穩定繁榮,這是決不允許的,也是不會得逞的。

    葉小文的演講會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成立50週年系列宗教學術活動之一。在為期40天的活動中,來自各地以及不同宗教的學者將就“宗教與中國文化或現代文化的關係”、“宗教研究在中國和世界各地的未來發展”兩大主題展開交流和討論。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1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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