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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黃山”真面目
——恢復原黃山和徽州建制何其難

    曾經,黃山就是山,是風景名勝,松濤雲海,壁立千仞。現在,黃山是個市,有三區四縣,是李戴張冠。

    過去,遊客到“黃山”,仰頭見山;現在,遊客到“黃山”,卻不見黃山真面目,黃山尚在路途遙遙雲深處。

    如此地名歧義引起的混亂,緣于1987年的一次行政區劃更改。這次更改,不僅使真正的黃山遁入雲霧深處,而且湮滅了歷史文化名城徽州。誤導遊客,侵害消費者權益,乃至使黃山的旅遊資源不能得以合理開發,黃山旅遊區守著金飯碗卻成了省裏的扶貧對象。諸多弊端後果不一而足。

    自事發至今,已有500余人次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建議和提案,要求恢復原黃山和徽州建制,未果。近日,又有消費者用訴訟的方式向這十幾年未決的難題發出挑戰。

    其實,黃山的地名問題並非孤立。類似問題疊出根源何在?在中國目前的法制環境下,什麼是此類問題的最佳解決辦法?專家對此亦有説法。

    ——13年前的一次改名,導致皖南處處皆黃山,中國從此無徽州。

    曾幾何時,黃山毫無歧義地等於黃山風景區。

    1983年,黃山市成立,管轄範圍也僅限于風景區周邊範圍,面積1669平方公里,人口14萬。黃山市政府離黃山不足10公里。

    1987年,黃山的行政區劃被莫名其妙地更改,黃山市所轄範圍急劇膨脹,面積達9980平方公里,人口也擴張到146萬。而黃山市政府所在地也被移至距黃山近百公里外的原徽州地委所在地屯溪。徽州被易名黃山,而作為徽商、徽劇、徽墨等等經濟、文化現象和産品發源地的徽州,代表著安徽之“徽”的徽州,從此消失。

    ——皖南處處皆黃山,中國從此無徽州。

    黃山市下轄黃山區,黃山區下轄黃山風景區,但黃山區對黃山風景區卻無權管轄,黃山市市長兼任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黃山的區劃和體制簡直如黃山一樣層巒疊嶂、迷霧重重。

    衍生出來的結果,“黃山”成了一頂金帽子,黃山風景區的七鄰八舍九族都爭著往自己頭上戴。比如屯溪火車站改名黃山火車站,屯溪機場改名黃山機場,距風景區一二百公里外的飯店賓館也挂上了“黃山”的牌子。

    近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處處高舉“黃山”牌,遊客卻不知此黃山離真黃山尚路途遙遙。那些以為到了黃山火車站和黃山機場就到了黃山風景區的遊客,其實已經走了好大的彎路,到了他們本無意到達的屯溪。而該地距黃山風景區南大門還有79公里,到北大門還有135公里。

    有關資料顯示,近年來,改制後的黃山市的財政收入、農民每人平均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安徽省都位居末列。《人民日報》曾載文分析説,黃山旅遊區坐擁名滿天下的風景資源,卻淪為安徽省的扶貧攻堅目標,其重要原因在於黃山行政區劃更改後,皖南處處皆黃山,亂了黃山真面目。攤子太大,資金使用分散,以黃山為中心的旅遊開發變成以屯溪為中心,本末倒置,制約了黃山旅遊業的發展,並使這一“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産”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同時,黃山地名指向混亂,也誤導了遊客,使黃山聲譽受損。

    ——“中國松王”十幾年奔走呼籲,“兩會”代表、委員連續4年建議、提案。

    黃山的地名更改帶來的諸多問題引起了很多專家學者的重視,有“中國松王”之稱的國家一級畫家劉暉更是十幾年如一日地為此奔走呼籲。他放下畫筆,為反映黃山問題撰寫了不下百萬字的文字資料,繪製了大量圖表,花費了不下10萬元的電話、郵寄、複印費用。有關部門在推薦他為全國公益維權十佳個人的推薦意見中稱:劉暉為“維護地名法規的尊嚴,為實現黃山市名稱標準化、規範化,為維護廣大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犧牲個人事業,挺身而出,進行長達十數年的奮鬥,得到了中央有關領導、各界著名人士、安徽省一些領導和黃山人民的廣泛支援,他的憂國憂民之心和無私奉獻精神受到各界高度評價和讚賞。”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豎昆認為,黃山一事,真理顯然在劉暉一邊,劉暉在捍衛黃山利益的同時也在捍衛消費者的權益,雖然他的努力至今尚無實質性結果,但通過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很多消費者已經明白了現黃山市無黃山景,維護消費者權益、使遊客免受地名誤導的目的已經部分達到。

    另據了解,黃山的地名問題也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高度重視,至今已有500多人次的“兩會”代表、委員連續4年就黃山問題提出建議和提案,呼籲“依法行政,糾正黃山地名的張冠李戴,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

    第八、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測繪局地名研究所研究員杜祥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黃山改名從程式上就不合法。造成的後果,一是誤導消費者,二是造成文化領域的環境污染。

    杜祥明説,國務院1986年制訂的《地名管理條例》關於地名更改有這樣的説法,“能改能不改的儘量不改,地名要照顧到歷史繼承,減少同名現象,不要和行政區劃造成重名。”但近年來,這麼多人次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黃山正名而呼籲,沒用。為什麼?歸根結底是體制問題,是立法滯後問題,是官本位作祟。

    ——丘建東告了不該告的對象,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新世紀前夕,福建省龍岩市遊客丘建東向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黃山市地名混亂,誤導消費者,損害遊客知情權。法院立案受理。

    丘建東稱,他于2000年底到黃山旅遊,在皖贛鐵路黃山站下車,下車卻不見黃山。為看黃山風景,他又乘長途車北行120公里,才到黃山風景區。

    丘建東選擇了60元門票收入者———黃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為被告,理由是他們未能在門票中標出黃山市、黃山區、黃山風景區的區別,損害遊客知情權。要求其口頭道歉一次;賠償經濟損失一元;向上級報告,儘快改變黃山地名混亂情況。

    明眼人一看便知,丘建東這兩個被告選得牽強,因為黃山風景區是他的最終目的地,他未及此便已受到侵害。

    實際上,本案還有背景,丘建東黃山之行乃刻意而為。也可以説,丘建東是有意去經歷了一回錯誤之旅。

    要搞清事情始末無需回溯很久。2000年底,國家工商管理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華通訊社等6家單位組織了一個“公益維權”專題座談會,為即將開展的“維護消費者權益十佳評選”作輿論準備。劉暉和丘建東都作為“十佳”候選人參加了座談會。在會上,丘建東聽劉暉的維權事跡介紹,頗感興趣,會下又與劉暉交流幾次,便把黃山的地名問題確定為又一個維權目標,並很快身體力行。

    丘建東對記者表示,他很敬佩劉暉十幾年如一的執著,但他要嘗試用法律手段干預這個十幾年未決的紛爭。

    為何選擇了這樣兩個被告,丘建東説,因為本案的特殊性和目前我國法律的局限性,打行政訴訟行不通,因此需另辟蹊徑,通過民事訴訟打行政訴訟。遊客因門票和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形成合同關係,門票便起到一個法律聯結點作用。丘建東説,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至於黃山旅遊公司和黃山管委會“不幸”成為他的被告,丘建東説他不諱言對二被告的歉意。

    不管是選誰當被告,只要和本案有關並可告,且法院受理,丘建東説他第一個目的就算達到了,況且對於本案,他對過程的重視更勝於結果,自稱是“法麻煩”的製造者的丘建東表示,他的目標就是用案例推動社會進步。而對於本案,他想提醒社會注意這樣一個問題,地名誤導造成的損害責任由誰承擔?若是政府有關方面批准地名的更改,政府行為是否可訴?

    ——兩被告説,地名問題是旅遊環境問題,不是我們所能解決的問題。

    黃山風景區辦公室主任蔣萬榜告訴記者,我們接受過遊客受地名誤導的投訴,但為此當被告還是第一次。地名問題實際是一個旅遊環境問題,我們可以理解丘建東的起訴,但黃山風景區內本身不存在地名混亂問題,讓我們向上級要求改變地名似乎也不合適。

    作為兩被告訴訟代理的黃山風景區法律事務室主任儲貴生説,針對丘建東的起訴,二被告已于春節前提出答辯,黃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還向丘建東提出了反訴,要求丘建東就他的起訴給該公司帶來的名譽損失賠禮道歉,在媒體上闡明事實,以正視聽。

    儲貴生認為,丘走錯路在先,買門票在後,讓賣門票的承擔他走錯路的損失純屬本末倒置,如果按照丘的邏輯上溯,賣他車票的單位豈不更應該成為他的被告?!

    儲貴生認為,地名混亂確實給黃山風景區帶來麻煩,但這不是黃山旅遊公司和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所能解決的問題。

    事情至此,一波三折,雖未開庭,已經頗有一些戲劇效果了。

    丘建東本意是想幫黃山風景區的忙,卻被反訴一把,反響如何?春節期間,記者撥通丘的電話,丘説他尚未接到答辯書和訴訟狀,但黃山公司的反訴也不是壞事。

    為何?丘建東分析,法院很可能以告錯人為由裁定駁回他的起訴,這樣就沒有開庭進行實體審理的機會。現在又冒出一樁訴訟,法院是否又要駁回?又以什麼理由駁回?如不駁回,兩案極可能合併審理,或者只就反訴案開庭,只要開了庭,就給了雙方陳述和答辯的機會,正好有機會把這事的歷史沿革扯一扯。這對我們,真是歪打正著的好事。

    其實,黃山風景區何嘗不想早日名正言順,在該案中,他們是否亦有難言之隱?

    ——地名修改是重大法律問題,應該通過立法加以解決。

    從劉暉到丘建東,還有諸多代表、委員,在採用不同的方式、通過不同的手段為黃山正名而努力,在中國的現實環境下,孰更有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作了如下分析:

    提案、建議和訴訟是兩種不同的達到目的的方式,從廣泛的意義上説,提案、建議是間接方式,訴訟則更直接。即使不能實現訴訟請求,法院也應該給出比較明確的判決理由。

    但是在目前,個人訴訟可能會被更多地解讀為個人利益行為,並且,欲單純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前提是法院必須具有絕對的中心地位,其作出的判決能被絕對的服從和執行。

    而目前,我們的某些法院還或多或少地受到地方權力的控制和左右,有時候,法院的裁決是通過權力運作的層層解釋而形成的,況且,黃山改名有權力運作的背景,因此對於該案而言,我們不能期待通過純粹的司法解決問題,通過提案、建議的方式可能比訴訟更有效。賀衛方教授分析説,作為原告,丘建東很可能鎩羽而歸,但從積極的角度上説,即使法院駁回起訴,案件的發生也已經很有意義。

    賀教授認為,地名現象一直是一種頗有意思、值得研究的社會文化現象。地名不僅有政治、歷史等諸多內涵,也越來越成為具有經濟含量的資源,地名更改的隨意甚至荒唐應該引起足夠的注意。地名的修改是重大的法律問題,應該通過立法形式加以解決。

    據了解,黃山地名問題長達十幾年的紛爭雖然未了,卻已為其他地方的類似問題提供了前車之鑒。幾年來,已有江西吉安地區欲改為井岡山市被否定,泰安市欲改為泰山市被否定,華陰欲改華山也沒改成。另外,湖北的沙市和荊州市曾合併改名荊沙市,後當地政府聽取各界呼聲,尊重歷史賜予,恢復荊州市地名。

    有關專家在接受採訪時一致表示,很多地名紛爭皆反映出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思想作祟,反映出一些決策者對歷史和文化的缺乏尊重,反映出某些決策缺乏民主的聽證和科學的論證,而面對地名紛爭所反映出的這些問題,惟一有效的解決途徑還是要憑藉兩個字———法律。

    

     《北京青年報》 200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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