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鑫就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答記者問

    國務院決定,2001年12月31日在全國開展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這是我國在新世紀開展的第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領導小組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朱之鑫近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開展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

    答:單位和人口調查是兩項基本的國情國力調查。我國曾在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初次查清了各行各業的單位底數。但是,近幾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經濟結構持續調整,目前所掌握的資料難以反映變化了的客觀實際,很有必要進行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通過普查,可以查清全國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為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産業政策、規劃城鄉建設、加強市場監管提供重要的基礎資訊。企業單位可以了解同行業的企業規模、地區分佈,以及市場結構等相關資訊,從而使市場定位更為準確。外國投資者也可深入研究和分析中國的市場狀況,把握投資方向,減少投資風險。

    問: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的範圍和對像是什麼?

    答: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的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單位及其所屬的産業活動單位。具體對象包括各類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附屬的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産業活動單位。此外,對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合夥),也視同法人單位進行普查。

    問:我國將如何保證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答: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是一項龐大而複雜的系統工程。國家統計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七部門共同組成了普查領導小組,聯合下達了《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的通知》,聯合頒布了《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辦法》。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認真做好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地方政府的責任。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領導小組與中共中央宣傳部聯合下達了《關於認真做好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宣傳工作的通知》。9月27日,還專門召開了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就如何貫徹落實國辦通知精神進行了動員和部署。各地都普遍建立了普查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無論是人員培訓還是方案試點,進展比較順利。

    問:這次基本單位普查分幾個階段進行?

    答:這次普查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一是普查準備階段(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組建普查機構、選調普查人員、落實普查經費、制定普查辦法、進行普查試點、培訓工作人員、開展宣傳動員等;二是普查登記階段(2002年1月至3月)。這一階段將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登記和核實。縣一級普查機構要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審核工作;三是數據處理階段(2002年4月至8月)。這一階段要進行普查數據的錄入、編輯、審核、匯總、上報和品質評估等;四是名錄庫更新及資料開發應用階段(2002年9月至2003年)。主要包括發表普查公報、建立和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對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開發應用等工作。200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國家、省、地、縣四級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建立或更新工作。

    問:國家準備採取何種組織方式對普查對象進行調查?

    答:這次普查原則上採取“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直接發表調查和與有關部門的行政登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地區可採取劃分普查小區,逐個清查單位的方法。普查所需的基本單位行政登記資料,由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工商、質檢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的管理許可權,分別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縣級普查機構利用上述各有關部門提供的行政登記資料,結合現有的基本單位名錄資料,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則整理、編制出普查名冊,對普查對象進行清查、登記,並組織其填報普查表。

    問:此次普查參與的部門較多,各有關部門需要發揮哪些職能作用?

    答:涉及企業法人及其生産經營性活動單位的調查事項,由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協調;涉及事業單位法人和機關法人及其産業活動單位的調查事項,由中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産業活動單位的調查事項,由民政部、中編辦負責協調;涉及基本單位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協調;涉及各級普查經費預算方面的事項,由財政部負責協調;國家統計局主要負責普查的組織協調和具體業務工作。

    問:這次基本單位普查的最終目標是什麼?

    答:普查的目標是要最大限度地銜接和統一有關部門的單位認定標準和代碼,加快相關部門之間的網路互聯,在中央、省、地、縣四級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門間相互銜接、互為補充、資訊共用且能適時更新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為國家的行政管理現代化提供基礎資訊。

    問:普查數據如何公佈?

    答:普查結果將以公報等形式向社會發佈,但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普查機構將依法予以嚴格保密。

     新華社 2001年12月27日


中國即將進行基本單位普查
國務院通知:做好全國基本單位普查
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辦法
《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辦法》頒布執行
中國將於年底進行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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