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加入反恐內容 恐怖犯罪可判死刑

    如果以前有誰説“我這裡有顆炸彈”、“這自來水有毒”、“這信封裏裝有炭疽白粉”,過去了就過去了,可今後説這樣的話就得當心,説不定這會讓你在監獄裏呆上5年。

    今天提交給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三)》草案增加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是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些懲處措施也同樣適用於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

    從整體上看,這個草案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恐怖犯罪行為明確納入《刑法》打擊的範圍,並且加重了對組織和實施恐怖犯罪行動的個人和單位的量刑。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今天做《刑法修正案(三)》的説明時説,針對當前出現的郵寄炭疽病芽孢菌恐怖犯罪活動的新情況,為了使刑法的有關規定更加明確,實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犯罪行為者至少要判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現行的《刑法》對組織、領導和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量刑最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胡康生説,為加重對此類犯罪行為的處罰,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為了懲治資助恐怖活動組織的犯罪行為,這個草案還增加規定,對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資助進行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産;如果是單位資助,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會遭到相同的懲處。

    草案還規定,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以及偷盜、搶奪、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至少要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不久前上海發生的一起投寄虛假炭疽桿菌郵件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肖永靈被判處了有期徒刑4年。(吳黎明 傅雙琪)

    新華社 200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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