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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聯合下發
《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等十部委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這標誌著我國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社會化信用體系建設開始啟動。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十個部委就引導中小企業增強信用觀念,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加快我國社會化信用體系的建設步伐,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發表了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良好的信用關係是企業正常經營和國民經濟健康運作的基本保證,社會信用環境的好壞越來越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特別是關係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能否緩解的突出問題。目前,在我國企業總數中99%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發展情況和信用狀況不僅關係到國民經濟能否健康持續快速發展,也影響著整個社會的信用狀況。當前,任意拖欠貨款、惡意逃廢債務、違法制假販假等個人與企業的失信現象仍很突出,為此,必須強化信用意識和整肅信用秩序,儘快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培育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化信用體系,引導中小企業加強信用管理,以適應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即將加入WTO的要求。

    《意見》強調,中小企業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依法開展生産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此外,中小企業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中小企業還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就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提出如下要求:一、指導中小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加強信用管理,健全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品質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額納稅;二、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制訂信用服務仲介機構的相關執業規範,創造有利於仲介機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視發揮仲介機構在提升中小企業信用中的作用;三、制訂中小企業和仲介機構信用評價標準,結合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開展對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四、實施信用工程,在充分發揮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工商登記年檢系統等現有信用體系作用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部門間聯合的信用資訊徵集與信用評價體系,培育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化信用體系。

    據悉,有關部門將按照《意見》要求,以中小企業為切入點共同實施信用工程,逐步形成包括信用記錄、信用徵集、信用調查、信用評價、信用擔保在內的,面向全社會、跨部門的資訊發佈、查詢、交流和共用的社會化信用體系。近期,將結合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對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新華社 200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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