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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將接受專項檢查

    國家計委、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至8月在全國開展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

    據悉,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精神,以及國家計委有關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規定,規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醫療單位的價格行為,保證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順利實施。

    據介紹,這次檢查的範圍是:全國所有從事藥品生産、批發、零售及進出口的企業(含“三資”企業)、行銷代理機構、各級醫療單位(含對外營業的部隊醫院)及參與收費相關部門。重點檢查越權制定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擴大政府定價範圍、提高價格浮動幅度,以及採取價格歧視、價格干預等手段搞地方保護;對屬於政府定價和備案價格的藥品,不按規定申報、備案價格,擅自定價,或者申報價格時提供虛假資料;經營列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及專利藥品、一二類新藥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經營民族藥品、中藥飲片、醫院製劑及一次性醫用物品違反價格部門有關規定;經銷招標採購藥品違反國家價格規定的、中標藥品價格未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不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降價措施,推遲降價;違反規定,自立名目、自定標準收費、提高等級或者標準收費以及分解收費項目收費等。

    有關通知還規定,由於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改革正在進行,此次專項檢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邊檢查、邊規範、邊改進的性質,重在保證各項改革措施的貫徹實施。鋻於新的管理辦法下達以後,對具體價格的核定要分期分批進行,因此,凡已核定了新價格的以審批單位的文件執行日期為準;尚未核定新價的,按原規定執行。

    新華社 200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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