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市場“四把刀”:拖欠 墊資 壓價 回扣  

    建築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早已存在,近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問題依然嚴重。建築市場秩序的好壞,對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有重大影響,所以,國務院把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當作當前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解決建築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確實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大事。

    “四把刀”是當前建築市場不規範、競爭環境惡化的突出表現,也是全國建築市場的頑癥,國家有關部門雖多有禁令,但卻愈演愈烈,施工企業深受其害。

    “四把刀”刀刀見血 建築企業苦不堪言

    拖欠主要是指企業已完工工程或在建工程應收而沒有收回的工程款,據調查,目前施工企業被拖欠的工程款已佔同期完成施工産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內的佔拖欠總額的45.2%,1年至2年的佔24.3%,2年至3年的佔18.9%,3年以上的佔11.6%。拖欠項目中既有政府項目、國有企業項目,也有民間項目、引進外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一般佔同期在建和竣工項目總數的50%以上,其中房地産開發項目,港、台資項目,大型、特大型項目拖欠尤為突出。

    所謂墊資是指投資者即業主在不給預付款的情況下,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預繳一定數額的工程抵押金。國外大建築承包商由於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金融機構的背景,帶資承包工程是其提高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國內施工企業除個別上市企業可以利用社會融資投入項目建設外,一般並不具備墊資的能力。由於墊資必用貸款,因而墊資已成為項目業主降低資金成本、轉嫁經營風險、榨取施工企業利潤的重要途徑和手段。當前,許多業主作為“經營之道”競相採用,有些業主即使項目資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因此,墊資實際上已成為眾多施工企業承攬項目的先決條件和難以回避的經營“陷阱”。1999年中建總公司所屬工程局承接的墊資工程按照項目個數計算為50%以上;按照工程項目施工造價算,一般墊資總額佔合同造價的20%左右。

    壓價主要是指有些業主超出正常競爭範圍的過度壓低工程造價。其手段一是對高資質等級企業按低資質企業計費;二是在按低資質企業計費的基礎上,要求施工企業再下浮幾個百分點;三是不執行國家或地方政策性調價文件。據了解,壓價幅度一般在工程預算造價的5%—10%,部分工程項目在10%—20%之間。如中建二局1996年至1999年共中標工程567個,被壓價工程佔中標工程總數的83.6%,其中壓價幅度5%—10%的工程佔中標項目總數的49.4%,壓價10%以上的工程佔項目總數的10.9%。

    回扣主要是指回扣工程、回扣利益和利用仲介回扣。這幾種回扣方式一般不是在同一項目上同時發生的,而是不同工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一是回扣工程。有些業主與施工企業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後,自行指定分包商、設備供應商和材料供應商,把屬於總承包施工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肢解回扣一部分,且常常把效益高的“肥肉”拿走,把效益低的“骨頭”留給總承包企業。二是回扣利益。在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外,再與施工單位簽訂若干補充條款作為“小合同”,明確如延期付款、回贈業主單位汽車、房子等優惠。三是利用仲介回扣。有些業主明確要求施工企業必須通過他們所指定的社會仲介機構或個體仲介人員,才能洽談項目。有人分析認為,仲介費用平均達到工程造價的2%—3%,遠遠超過正常的仲介費用水準,超過施工企業産值利潤率的1倍多。這麼高的“仲介費”很可能更多地又流入到業主的“小金庫”。據不完全調查,業主通過上述方式索取回扣的綜合水準通常佔到工程總造價的2%—5%。

    政府、業主、施工企業三方努力共同治理

    形成“四把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性原因,也有市場管理問題,既有宏觀環境的原因,也有企業內部問題,必須在政府、業主和施工企業共同努力下,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當前,抓住國家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利時機,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規範投資主體行為,強化國有投資管理,從源頭上解決“四把刀”的問題。通過調查可以看出,“四把刀”引發的各種現象,根源主要在於投資主體行為的不規範。目前國有投資仍佔整個社會投資近80%,國家應強化對國有投資的管理,堅持從投資源頭抓起,使稽察工作覆蓋到全部國有投資項目,覆蓋到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這樣做不僅能夠堵住“四把刀”的源頭,而且對保證工程品質和國有資産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強化兩級工程承發包市場的建設,真正確立工程總包的責任主體地位。目前工程承發包秩序混亂,有些業主濫用發包權,隨意發包,任意肢解工程,使總承包的責任主體地位無法確立。因此,規範工程承發包市場的重頭戲是要把工程總包的責任主體地位明確起來,用法律手段嚴格禁止業主任意肢解工程發包,禁止分包商越過總包直接與業主交易。要切實加快建立兩級工程承發包市場,明確業主與工程總包企業的交易為一級市場,以此確立總承包商的責任主體地位;明確總包企業與分包商、材料商的交易為二級市場。兩級市場均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引入付款保函制和建立竣工決算仲裁製,硬化資金約束。現在很多工程往往要求承包商對其承攬的工程任務作出擔保,而沒有要求業主為承包商提供支付擔保,造成交易雙方的責任不對等,使業主大量拖欠承包商工程款失去約束。針對這個問題,應當儘快建立在國際慣例中通用的付款保函制度。這是由擔保銀行根據發包方的要求,向承包方提交的保證發包方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形式。建立付款保函制度,不僅能夠依託銀行信用,遏制工程款的拖欠問題,也能夠有效控制固定資産投資規模的虛擬膨脹。同時儘快建立工程竣工決算仲裁製度,以法律手段解決工程款久拖不結的問題。

    人民日報 200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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