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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常德一審宣判 張君等14人被判死刑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同時開庭審理了去年震驚全國的“常德大劫案”,匪首張君等1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今天上午10點45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張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一審判處張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秦直碧(女)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全泓燕(女)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彈藥罪、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嚴敏(女)犯搶劫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莫金英(女)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納波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俊犯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世星(女)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楊明燕(女)犯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包庇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楊明軍犯盜竊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澤軍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陳世清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趙正洪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嚴若明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許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雨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中國青年報 20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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