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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應是道“坎”
——“39歲現象”透視

    少數領導幹部在退休之前放鬆要求,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這種現象被稱為“59歲現象”。

    相對而言,近年來,少數正值事業高峰期的青年領導幹部,特別是縣、鄉兩級領導幹部中,越接近40歲,貪污受賄、買官賣官等違法亂紀現象越相對集中,這種現象被稱為“39歲現象”。

    年齡真的是道“坎”?

    走向腐敗之路的少數年輕幹部,年齡相對集中于30至40歲之間,似乎年齡真的有道“坎”。

    2000年,雲南歷史上最年輕的市長、年僅32歲的思茅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謝韜,因挪用公款和收受賄賂,被雲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李真,年紀輕輕即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仕途一帆風順,令人羨慕,不料,2000年4月,李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賄賂的罪行暴露,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廣西原玉林市委書記李乘龍,海南省原東方市委書記、人大主任戚火貴貪污受賄案都曾在全國引起震動,李、戚二人當上書記時,也分別只有38歲、37歲。

    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原政和縣縣委書記丁仰寧一案。政和,是地處閩西的一個貧困縣。丁仰寧1997年任該縣縣委書記時39歲。在任3年內,他瘋狂地賣官鬻爵,幾近明碼標價的地步。2000年3月29日,丁仰寧被判處無期徒刑。發人深思的是,“丁案”涉及到的該縣各級幹部246人中,70%不到40歲,其中,隨後受到處理的14個副處級以上黨政領導中,35—40歲的9人;受查處的9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中,8人年齡在35—40歲之間。

    據某地檢察機關統計,去年上半年該地查處的廳局級、縣處級幹部中,40歲以下的竟佔到21%!要知道,40歲以下的廳局、縣處級幹部畢竟不多,這個比例可謂“觸目驚心”!

    在年齡的背後

    在接受採訪中,一些專家和基層組織部門幹部在剖析“39歲現象”時,都談到一些地方在任用幹部制度中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片面理解“年輕化”,甚至搞“一刀切”。

    中央紀委研究室副局級紀檢員、監察專員李雪勤分析説,一些地方配備“班子”時有這樣一個“原則”:35歲以上的不再提拔進入鄉鎮黨政班子,40歲以上的基本不再提拔進入縣級黨政班子。我們可據此算這樣一筆“賬”:一個大學畢業生到鄉鎮,至少需要4到5年轉為“股級”,再2年轉副科,再3年轉正科,再3年轉副處級,這一個“流程”下來,“最順”的幹部也要12年時間。一個環節跟不上,就面臨被“淘汰”的危險。一些幹部據此採取“倒推法”,推算出自己的“政治前途”。少數在年齡上出現危機感的幹部,便不惜一切代價行賄送禮,以求“進步”。一些感到前途已“沒戲”的幹部,便“堤內損失堤外補”,大肆貪污受賄,走向腐敗墮落。

    與此相應的,一些衝過年齡這道“坎”的青年領導幹部走向墮落,更直接的原因是監督不力。謝韜1994年到思茅挂職時,虛心待人,朝氣蓬勃。等任了市長,便自我膨脹起來。據統計,謝在5年內任免幹部1288人次,平均每年任免429人次,最多的一天任免幹部70多人,飛揚跋扈之態由此可見。正是有關部門監督上的軟弱甚至放縱,使謝韜在腐敗的歧途上疾馳而去。

    一些青年幹部因為“年輕有為”,有學歷有才幹,深得領導器重,由此成為領導“身邊人”,頭頂有了把無形的“保護傘”,監督,也就更加困難。原北京市委辦公廳副主任陳健、原河北省國稅局長李真等年輕幹部,就是這樣,在無力的監督中走向腐敗。

    少數年輕幹部的墮落,還有思想上的根源。這些幹部,有一個共同的特徵:上個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生,70年代末80年代初上大學,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走上領導崗位。和一些50歲左右的“老三屆”幹部比較,他們沒有受過多少磨難,生活條件相對優越。改革開放後出現的消極的“享受觀”對他們中的少數人影響較大,由於思想上放鬆警惕,仕途上一帆風順,當地位上升到可以“大顯身手”的時候,有些人便唯我獨尊,膽大妄為,腐化墮落,肆無忌憚。

    專家開出“藥方”

    如果説出現“59歲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追逐金錢,那麼,少數年輕幹部走向腐敗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追逐權力。這兩者看起來都是年齡現象,但其反映出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值得深思。

    這一現象的發生,與有些地方尚存的幹部“終身制”有關。有學者指出,由於制度的預先設定,致使極少數年輕的基層幹部一朝踏入這個“門”,就産生“終身為官”和“不斷升遷”的心理預期。一旦這種心理預期在現實中遭遇障礙,或者“混日子”,或者不擇手段,跑官買官。故而,要從根本上消除這一現象,必須進一步破除幹部“終身制”,建立起“幹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

    還必須防止少數地方在選拔幹部上的“一刀切”。李雪勤等專家認為,基層需要年輕幹部,但在年齡上搞絕對化,就很可能走向反面。40多歲的基層幹部正值年富力強之時,其中的德才兼備者,也可以進入領導班子,不能一律排除。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年輕幹部手中的權力更需要監督。專家呼籲,要建立起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互相制約的權力制衡機制,,使權力只能用於為人民服務。

    還必須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對年輕幹部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打牢思想基礎,從而防止“當官發財”思想侵蝕少數幹部的靈魂。

    人民日報 200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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