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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眸:聯合國人權會議歷次反華議案破産記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8個職司委員會之一,于1946年2月成立,是聯合國系統審議人權問題的最主要機構之一。其主要職責有: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並提交聯合國大會;就有關國家的人權問題進行公開或秘密的審議,其中包括調查有關侵犯人權的指控,處理有關侵犯人權的來文,就有關國家的人權局勢發表意見並通過決議。人權委員會初建時只有18個成員國,1979年擴大為43個,1992年起增至53個。我國自1979年起連續三年作為觀察員出席人權委員會會議。1981年,我國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第一屆常會上當選為該委員會成員國,並連選連任至今。人權委員會每年春季在日內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即日內瓦人權會議。

    近年來,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無視中國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先後十次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搞反華提案,均因遭到人權委員會多數成員國的反對而告失敗。

    1990年3月6日,出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46屆會議的43個成員國以17票贊成、15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一項動議,否決了美國等少數西方國家炮製的 “中國局勢”議案。

    1991年,美國等少數西方國家未提出反華議案。

    1992年3月4日,出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48屆會議的53個成員國以27票贊成、15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了巴基斯坦代表提出的動議,決定對少數西方國家炮製的所謂“中國/西藏局勢”議案不予審議和表決。

    1993年3月10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49屆會議以22票贊成、17票反對、12票棄權的表決結果,決定對美國等少數西方國家提出的“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不予審議和表決。

    1994年3月9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0屆會議以20票贊成、16票反對、17票棄權通過中國提出的一項動議,決定對由少數西方國家提出的所謂“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不予審議和表決。

    1995年3月8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1屆會議以21票反對、20票贊成、12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否決了由美國和歐洲聯盟提出的所謂“中國人權狀況”議案。

    1996年4月23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2屆會議以27票贊成、20票反對、6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中國提出的“不採取行動”動議,決定對美國、歐盟等提出的所謂“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不予審議和表決。

    1997年4月15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3屆會議以27票贊成、17票反對、9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中國提出的“不採取行動”動議,決定對美國、丹麥等一些西方國家提出的所謂“中國的人權狀況”議案不予審議和表決。

    1998年,美國政府表示已決定不再在日內瓦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提針對中國人權的議案。

    1999年4月23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5屆會議以22票贊成,17票反對,14票棄權通過了中國提出的“不採取行動”的動議,使美國提出的所謂“中國人權狀況”議案未付諸表決即宣告失敗。

    2000年4月18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6屆會議以22票贊成,18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中國提出的“不採取行動”動議,決定對美國提出的所謂“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不予審議和表決。

    2001年4月18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7屆會議 舉行唱名錶決,以23票贊成,17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了中國代表團提出的“不採取行動”動議,決定對美國提出的所謂“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不予審議和表決。美國在人權會上利用人權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的圖謀又一次遭到失敗。

    新華網北京4月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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