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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戶籍制度讓勞動力按市場要求自由流動

    3月初,在南京農業大學一座新建的公寓裏,從日本學成歸來的南京農大社會學系副教授張玉林博士如約會見了記者。他從網上見到2月28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劉興發就“十五”發展計劃提出兩萬言的建議後,對這位進城務工的福建青年,能就戶籍制度改革提出自己系統的想法表示欣賞。

    張玉林多年來一直從事國家與農民關係的研究。他説,戶籍制度的改革,最根本的問題,是公民遷徙和居住的自由。他説,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第90條,明文規定公民有這項權利。但是,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佈了戶口管理登記條例,其第10條規定,公民從農村遷往城市,須持有城市勞動機關的錄用證明、學校錄取證明、城市戶口登記機關准予遷入證明中的一種。於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居住和遷徙的權利就不復存在了。

    張博士説,這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是順理成章的事,因為如不對勞動力實行控制,就談不上計劃經濟。加之1956年農村高級社普及以後,超前的生産關係和“大鍋飯”,挫傷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大量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帶來一些社會問題,諸如供應、就業等問題,促使國家出臺相應的法規。1959年開始,遇到3年“自然災害”,國家基於減輕城市壓力的需要,還下放了大量的城市人口,國家對戶籍的控制也更趨嚴格了。

    1975年《憲法》的公民基本權利中,居住和遷徙的自由被取消了。1978年、1982年的《憲法》中也沒有恢復。雖然近年來在戶籍制度方面作了一些改革,但是在1988、1993、1999年3次修憲時,均未涉及這一問題。這位副教授認為,這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被取消、而建設市場經濟後惟一沒有徹底恢復的公民權利。

    張玉林博士説,恢復這項公民基本權利,也是順利實現“十五”規劃,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就是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應徹底恢復公民居住和遷徙的自由權利。張玉林認為,這次實施“十五”發展計劃,是討論並解決這一問題的時候了。

    針對有人可能提出,這樣一來就會帶來一些社會問題的顧慮,這位博士説,不能因為承認了公民的這項基本權利會帶來一些麻煩,就不解決這個問題。其實你不承認,幾千萬的農民照樣遷徙進城務工、經商、居留。

    這位博士建議,在未來幾年內,全國人大法工委應著手進行可行性研究,依照立法和修憲程式,將這一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在《憲法》恢復公民這項基本權利之前,可出臺一些相關的條例。張玉林也強調,當然世界上沒有不加限制的自由,要形成城鄉人口有序流動的機制。

    張博士還認為,要消除政策制定中的城市中心主義或城市保護主義的傾向,取消人為的藩籬,允許城鄉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的合理有序的競爭。現在,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從事的都是一些苦、臟、累、險的工種,如建築、保潔、保姆、餐飲、服務等。有些人只看見他們給城市發展帶來的問題,沒有看到他們給城鎮發展帶來的貢獻;其實帶來的一些問題,你積極解決了,城鎮就會獲得新的發展。現在,有些城市政府只對投資移民、技術移民的居住、遷徙,實行寬鬆、優惠的政策,而對一般農民則嚴得很。搞“清退”,首當其衝的就是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這不僅侵犯了企業的用工自主權,而且是一種用工歧視。如果從法律上恢復公民居住和遷徙的自由權利,這種不當的政府行為就會減少。

    張玉林説,城市中心主義已經滲透到一些市民的潛意識中,而某些城市政府的這種不當行為,又強化了市民這種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甚至影響了一些傳媒,進城農民甚至被有些人視為“賤民”階層,這是不能容忍的。

    從法律上恢復公民居住和遷徙的自由權利,有助於蕩滌這種城市保護主義和對農民的嚴重歧視現象。

    《中國青年報》200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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