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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合法化 荷蘭第一國

    荷蘭議會一院(即上議院)10日以46票贊成、28票反對,一票棄權的結果通過“安樂死”法案,從而使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把“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去年11月28日荷蘭議會二院(即下議院)以104票贊成,40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這項法案。至此,荷蘭議會兩院已經全部通過了“安樂死”法案。該法案將由荷蘭女王批准後正式生效。

     這項法案規定,病人身患不治之症,在考慮成熟後,可以在自願的原則下提出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生命;其主治醫生則必須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徵詢另一位同行的意見,並同病人討論除“安樂死”之外挽救生命的其他方法,當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時,方可實施“安樂死”。法案規定,實施“安樂死”的手段必須是醫學方法,或由主治醫生向病人發放藥物,由病人自己服食,中止生命;或由主治醫生使用藥物,幫助病人結束生命。

    荷蘭長期以來對“安樂死”持寬容態度,早在1993年荷蘭就通過了默認“安樂死”的法案。荷蘭媒體最近公佈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87%的荷蘭人支援通過“安樂死”法案。

    據荷蘭“安樂死”評估委員會的統計數字,2000年,荷蘭正式登記實施“安樂死”的有2123例,其中有1893例為身患絕症的癌症病人。

    新華社200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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