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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通知:加強“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加強對“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範管理工作,並在近期內進行一次專項清理整頓活動。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各地的資訊網路相繼開通,資訊網路服務業蓬勃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0年底,全國網民數量約2250萬人,其中20.5%的網民是通過“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上網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一些大城市已有近千家,這一場所的出現,對推動資訊網路化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在青少年中普及網路知識、拓寬視野、擴大知識面提供了一種便捷的途徑。但是也應該看到,當前“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過多過濫,管理混亂、經營無序,含有不少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內容,對青少年成長和社會穩定起了很壞影響。

    為進一步加強對“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地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對黨和對廣大人民群眾負責的精神,從維護社會穩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角度出發,加強領導並採取有力措施,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範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公安機關、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從2001年4月5日開始,集中3個月的時間,對本地區“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一次專項清理整頓活動。清理整頓的重點是治亂治散,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在清理整頓中,對已經有關部門批准和註冊登記的“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嚴格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要責令關閉,並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拒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未經批准,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未辦理註冊登記的,要堅決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物品和非法所得;對在經營活動中違反《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網際網路接入提供者要切斷其接入服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頓活動結束之前,嚴禁審批新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清理整頓活動結束之後,審批工作要嚴格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執行。

    《通知》強調,“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不僅要追究經營者的責任,根據不同情況,還要追究審批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地方各級電信管理機構、公安機關、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嚴格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規定,在當地黨委和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共同做好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清理整頓和審批、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健康、有序地發展。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重視和加強當前正在開展的對網際網路站刊載新聞和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專項清理工作的領導,並把該項清理與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清理整頓結合進行。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前置審核制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網際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開辦電子公告服務,必須嚴格執行版主負責、用戶登記等各項制度。對專項清理中發現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網際網路站,要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還附發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新華社 20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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