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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李文和的鼻子高點……

沈玉麟

    如果李文和的鼻子高一點,這樁前後長達3年、喧囂一時的後冷戰時期事關美國國家安全的“大案要案”,決不會在這樣的結果出來後就算完了:原來指控的59項“罪名”最後成了一項,差一點要判終身監禁現改為275天並已期滿。要是換個高鼻子藍眼睛的白人,吃了9個月的冤枉官司不賠個幾十萬、幾百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還了得?

    一時間鬧得沸沸颺颺的李文和案,又是涉及核機密,又是事關間諜案,市場賣點”加上“惡意炒作”,叫人真有點如入雲霧之中,其實骨子裏就是種族歧視,難怪《芝加哥論壇報》在題為《不能證明清白李文和就有罪?》的社論中指出,該案的處理完全違反了美國200多年來“無罪推定”的傳統司法準則。《時代》雜誌也調侃説,“李文和獲得保釋,聯邦調查局臉上又多了幾個臭雞蛋”。也難怪美科學界的三巨頭,美國國家科學院主席艾伯茨、工程學院主席伍爾夫和醫藥研究所主席夏因,終於也忍不住共同出面對李文和所受的待遇表示不滿。他們在致司法部長雷諾的公開信中説:“雖然我們沒有對他是否無辜或有罪表明任何立場,但他似乎是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

     如果李文和的皮膚白一點,他在獄中的待遇還決不至於“不如殺人犯”。他像重刑犯一樣被單獨關押、腳鐐手銬不離身,家人探望不許用漢語對話,60多名特工先後提審了1000多次。要知道,美軍大兵即使在外國犯罪下了大獄,也規定要享受相當講究的條件的。如根據《駐韓美軍地位協定》中的秘密條款,被南韓司法部門拘留的美軍嫌犯,住的單間不得小于22平方米,不僅內有浴缸和淋浴設備,外不能有任何噪音,獄方還要提供紙牌、健身器材等其他特殊需要的東西。相比之下,李文和就慘了。原先地區法官帕克裁決李文和的保釋附帶有12項苛刻的條件:除了100萬美元的保釋金之外,還包括他必須呆在洛斯阿拉莫斯附近的家中,只有在協助律師處理自己的案子或由於緊急醫療才能離開;他的鄰居兼同事要充當第三者監護人;他在所有時間都受到電子監視,房間內只有一條電話線,沒有電腦和其他電子通信工具;如果涉及敏感資訊,官員可以隨時切斷他的任何電話;政府可以隨時檢查他的所有郵件等等。

    如果李文和的頭髮黃一點,或許早就可以免受這一劫難。不過平心而論,他也絕非是僅有的一個。據美國司法部9月初發表的調查報告,聯邦法院自1995年以來下達的死刑判決中,有色人種佔到74%。報告列舉了過去5年中,美國律師共提議判處的183名死刑案例,其中將近一半是黑人,還有約30%是西班牙裔和其他少數民族,只有20%是白人。這183個死刑建議是美國94個選區中的49個選區的律師提出的,司法部長雷諾對此也不得不憂心忡忡地承認,類似的種族不平等現象普遍存在於美國聯邦和各州的司法體系中。看來這個一貫自我標榜“民主、自由、公正”的“美麗”的國度,其實是有相當多問題的,李文和案即是一個充分的實例。

    用我們中國人的話來説,這完全是一個“豆腐渣”案件。

    《環球時報》 (2000年09月26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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