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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評估拍賣規定在廣東出臺
中國網 | 時間:2000 年09 月30 日 |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9月27日,廣東省高院宣佈正式實施《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這是廣東法院規範執行工作,確保執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廣東高院從今年開始,著手對規範評估、拍賣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規定》,多次徵求各級法院意見,並先後召開律師、評估、拍賣人員座談會聽取意見,作了反覆修改後,出臺了《規定》。

    該《規定》確立和貫穿了五項原則:一是統一管理原則。全省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必須統一執行本規定。省高院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二是公開原則。即挑選評估、拍賣機構公開,委託評估、拍賣程式公開,委託評估、拍賣財産公開,委託評估、拍賣價格公開,委託費用公開。三是公平競爭和擇優選定原則。評估、拍賣機構的選定,由評估拍賣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自我推介,參與公平競爭,經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擇優選定後通過抽籤確定被委託機構與拍賣標的物。四是對評估、拍賣活動實施監督原則。委託法院有權對評估、拍賣活動行使監督權和撤銷權。五是降低成本和便利當事人原則。降低執行成本,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選擇評估、拍賣機構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減少當事人的費用支出,減輕經濟負擔。

    《人民法院報》20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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