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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利用“普惠制”發展出口貿易取得成效

    

    “普惠制”是普遍優惠制的簡稱,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出口産品的一種普遍的、非歧視性的減免關稅優惠制度。近年來,我國有效利用“普惠制”,為企業出口産品降低成本,提高了我國産品的出口競爭力。

    普惠制是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稅或全部免稅的更優惠的待遇,目前普惠制項下的出口産品關稅比最惠國稅率還要低約三分之一。普惠制的形成和發展是發展中國家聯合起來經過多年的努力爭取得來的。目前世界上有30個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普惠制待遇。歐盟(原為歐共體)是最早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聯盟。

    我國自1980年開始享受普惠制待遇以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外貿部門在推動我國出口企業充分利用普惠制降低出口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擴大我國出口産品在國際市場的份額,促進整個外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了解,我國對歐盟普惠制的利用率居各給惠國之首。統計表明,1999年我國對出口歐盟的産品簽發的普惠制産地證近140萬份,佔全年普惠制總簽證份額的68%,簽證金額高達274.9億美元,佔全年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産品總金額的67%。也就是説,憑藉普惠制待遇,我國企業對歐盟出口的産品在進入歐盟市場時,得到了比最惠國待遇還要低90多億美元的減稅待遇。

    新華社 2000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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