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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十一” 公安民警著新裝

     從2000年10月1日零時起,北京等全國主要大中城市公安民警將穿上九九式警服,英姿颯爽地走上街頭執行勤務。這是公安部根據國務院第289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所作出的決定。

    今天上午,公安部在京舉行換發九九式警服新聞發佈會,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孫明山正式宣佈了這一160萬公安民警十分關心的喜訊。

    公安部裝備財務局局長柳曉川向新聞界通報了換發新警服的目的、背景以及新警服研製、開發和功能上的特點。他説,此次警服改革的主要特點為:

    首先,九九式警服的顏色,選用與國際上警服主流色調相一致的藏藍色,完全區別於軍隊的草綠色,形成鮮明的警察制服體系;在功能上,強調適應、便於警察執法,體現了為一線民警服務的精神。

    第二,在警服布料上,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準和各地經濟發展水準,對不同地區使用了不同的布料。在大多數地區,主要採用高科技滌綸長絲産品———軍港呢、倣毛嗶嘰和防雨透氣涂層布料;在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以及其他經濟發達地區,適當提高民警著裝的布料檔次,主要採用30:70或50:50的毛料,以提高警服的質地。

    第三,採用國際通用的型號制,實行量體套裁。對每一位民警進行量體,按人製作,由製作廠家直接發到民警個人手裏,提高了警服的合體率,同時也減少了庫存,提高了經濟效益。

    第四,根據不同警種的工作特點和執法需要,劃定著裝範圍,主要是減少機關人員的警服配發數量,增加一線民警的警服配發數量,使警服真正發揮效益。一是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公安廳及地市公安機關的民警,每人一次性配發各季警服一套,主要用於處置重大緊急事件和重大活動,從第三年起每人發年均置裝費;二是從事偵查工作的人民警察只配發一套警服,從第三年起發年均化裝費;三是直轄市和省轄地市公安機關中直接從事治安、戶政、交通、巡邏、防暴、監管、出入境管理、督察等刑事執法、社會治安、行政管理的民警,和縣市公安局、城市分局及各級邊檢站的民警,按照著裝正常標準配發。通過這樣的調整,既服務了一線,又嚴格控制了總經費的支出。

    第五,進行生産廠家招標,建立警服生産的政府採購制度。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警服管理體制,根據國家招投標法,公安部廢除了多年的指定生産廠家的做法,委託國家經貿委機電招標中心,由監察部、財政部監督,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警服生産廠家的招投標工作,既保證了警服品質、降低了成本,又避免了腐敗問題發生。

    《人民公安報》200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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