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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新世紀的聯合國
中國網 | 時間:2000 年09 月19 日 |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的千年首腦會議,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這也是人們回顧既往,前瞻未來的時刻,人們或許會藉此對聯合國的未來走向作出一些判斷。

    發展是聯合國的重要使命

    促進發展是聯合國的莊嚴使命,也是廣大成員國最為關心的話題。在新世紀可以預見的相當長的時間內,世界總的形勢仍將趨向緩和,大國間訴諸戰爭以及地區衝突釀成全局性大戰的可能性不大,因而發展顯得更為突出,使人們在這方面對聯合國寄予更高的期望。

    聯合國創立55年來,前15年(1945—1960年)將發展作為其使命列上議事日程,但那段歲月更多的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力圖利用聯合國作為實現其自身政治利益的一種工具,及至後來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在聯合國的激烈爭奪,使人們看得更加清楚。其後40年(1960—2000年),在部分亞非拉國家的要求下,發展作為聯合國的一項任務才得以起步。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515號決議,將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進步作為其主要任務之一。儘管這一決議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受冷戰這一政治大氣候的影響,要使發展在聯合國無阻礙地加以貫徹,絕非易事。聯合國對發展的關注時斷時續,力度時大時弱,得力的舉措很少。由於亞非拉國家(後稱發展中國家)的主動要求,從1960年至1990年,聯合國通過4個十年發展國際戰略,1997年第51屆聯大又通過《發展綱領》,這是聯合國在促進發展方面立下的功績。隨著冷戰的結束,和平與發展逐步成為我們時代的兩大主題,發展這一使命才得以在聯合國相對順暢地突出起來並陸續付諸行動。

    時至今日,仍有諸多負面因素在相當程度上制約著發展這一使命在聯合國的落實:以美國為首的某些西方國家把幫助發展中國家或減少其債務同“人權”、“民主”掛鉤,意在將後者納入自己的價值觀和體制範疇,並不真正關心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對於聯合國援助發展中國家的固定基金,西方國家或不願認捐,或大大減少認捐數目,使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難以為繼;西方國家不履行聯合國1960年通過的第1522號決議,該決議要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達到其國民收入的1%。事實上,它們的援助數字已降至0.7%-0.5%,甚至更低。這些因素使聯合國原先通過的計劃和綱要落空。發展中國家要求改變這些狀況,期望新世紀的聯合國能在這方面有實質性的改善。 建立國際新秩序是共同呼聲

       廣大亞非拉國家獲得政治獨立後,急切要求獲得經濟獨立,無奈由於舊國際秩序的制約,他們的要求難以實現。1974年,77國集團提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是它們鬥爭的開端,可謂目標明確、措施得力。從戰略高度、道德水準加以審視,在當時乃至歷史上,無論給予多麼高的評價都不會為過,因為它向存在了許多世紀的世界舊秩序提出了挑戰。由於77國集團的團結一致,策略得當,使當時政治力量對比處於相對劣勢的美國和西方大國,一面抱怨聯合國裏發展中國家的“多數暴政”,一面被迫同意了特別大會的《宣言》和《行動綱領》,但他們內心深處並不給予認同。 那次大會轉眼已過26年,聯合國在建立國際新秩序的經濟方面取得了三項業績:做了輿論準備;為發展中國家建立了一批援助項目和援助基金;對技術轉讓方面作了探索。但總的來説,新秩序並沒有像人們所期待的那樣建立起來。

    國際新秩序難以建立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進入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在國際力量對比嚴重失衡的情況下,西方國家憑藉其強大的綜合國力在聯合國採取攻勢,而發展中國家由於種種原因處於守勢。第二,由西方主導的國際金融和貿易體系沒有作出重大改革,它們依舊有利於發達國家而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第三,全球化給一些弱國帶來不少困難,全球範圍內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據聯合國最新統計,富國每人平均收入與窮國每人平均收入之比已從1960年的30:1擴大到1997年的74:1。第四,美國這個冷戰後的唯一超級大國,意欲在新世紀繼續充當“世界領袖”、構築以其價值觀為基礎的“世界新秩序”。它為此而提出的“人權高於主權”、“人道主義干預”等理念在科索沃付諸實施後,已在聯合國製造了混亂和裂痕,同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形成嚴重對立。

    面對新挑戰 

      走過了55年曆程的聯合國,如何順應歷史潮流作出改革,是人們十分關注的重大課題。加利和安南兩位秘書長先後進行的改革大都屬於精減人員、提高效率範疇。為適應和平與發展這一世界大潮的改革,在總體指導思想以及質的方面還有待於深入。已有的決策有的停留在呼籲而缺乏操作性;有的停留在口號,而無紮實舉措;有的要求過高而難以實現。至於安理會的改革涉及各方戰略利益,更加複雜、敏感,解決此問題尚需相當時日。

    當然,聯合國不可取代。它在新世紀面臨以下挑戰:擺脫超級大國的掣肘和干擾;正確運用維和機制,不被新干涉主義所左右;因應全球化出現的挑戰,進一步幫助弱國發展;順應發展中國家的要求,掃除在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方面的種種壁壘、體制和規定。如果新世紀的聯合國繼續恪守其憲章宗旨和原則,即堅持大小國家一視同仁的平等原則、發揚關注世界發展的積極原則、履行維和行動的公理原則、遵循改革聯合國的公正原則、恪守解決國際爭端的和平原則以及主張聯合國秘書處從最高行政首長直至普通工作人員的中立原則,那麼一個以促進和平與發展並致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為己任的聯合國必將會對世界作出莫大的貢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 吳妙發)

     《人民日報》 (2000年09月19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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