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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育培訓走向制度化

    今天,全國法院教育培訓工作會議在京召開,全面規劃、部署全國法院“十五”期間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這是人民法院為適應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進一步貫徹中央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精神,全面落實《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對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要求,努力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所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會議期間,最高法院將就《法官培訓條例》和《2001年——2005年全國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向代表們徵求意見。作為今後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規範性、指導性文件,《條例》和《規劃》緊緊圍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精神,對全國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訓提出了要求,制定了目標,在修改定稿後,必將對全國的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産生重大影響。這標誌著十五年來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翻開了新的一頁,人民法官的教育培訓工作將從此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人民法官教育培訓工作走向制度化是歷史的呼喚,時代的需要。二十年的改革開放不僅建立起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依法治國、公正司法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法治時代,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的隊伍建設和人民法官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紀之交,人民法院的任務越來越重,新情況、新問題越來越多,挑戰和考驗也越來越嚴峻。人民法官的素質如何,已經成為能否大力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未來的21世紀,中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深刻變化與飛速發展,都要求人民法官不斷學習,更新知識,更新觀念,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人民法官教育培訓工作走向制度化是培訓工作的自身要求,是人民法官的迫切願望。自八十代中期始,全國各級法院全面貫徹、落實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方式努力提高人民法官的文化業務素質。十五年的探索不僅取得了豐碩的教育成果,而且走出了一條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的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訓之路。但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不少培訓工作目標不明確,形式不規範,還帶有一定的應急性;有的培訓主體具有不確定性,法院內部的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缺乏協調和溝通,多頭培訓、重復培訓,培訓品質不高;法官培訓與法官的考核、任職、晉級也沒有很好地挂起鉤來。這些都要求法官教育培訓要儘快建立制度,形成規範,使之成為整個法官制

    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保證法官教育培訓實施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加強人民法官教育培訓制度化建設,首先要改革和完善法官教育培訓體制,進一步加強法官教育培訓的統一領導和管理。這包括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教育培訓管理體制;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切合法院教育培訓實際的法官培訓體系;協調好法官教育培訓行政管理部門與組織實施機構的關係。

    其次,人民法官教育培訓制度化的核心問題是,必須把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同對法官的考核、用掛鉤,實現依法培訓,強化培訓效力,形成培訓與考核、任用三位一體的有效運作機制。各級法院法官管理部門應建立幹部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培訓次數、培訓時間、培訓成績與鑒定。

    法官教育培訓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學化,任重而道遠。相信這次世紀之交的會議以及會後施行的《條例》和《規劃》必將成為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新起點,必將開創人民法院教育培訓事業的新局面!

    《人民法院報》200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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