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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確保經濟適用房的低價位

    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行為。

    通知説,1998年以來,各地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目前,絕大多數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已經成為當地住房供應的主渠道。但也有個別地方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認識不足,在執行國家有關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上出現了偏差。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各項政策,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低價位。各地要把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土地劃撥、稅費減免、成本及利潤控制等政策落實到位,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與當地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水準相適應。

    建設部重申,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不能等同市場價的商品住房,實行完全放開的市場政策。各地要儘快制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以及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程式、上市交易辦法等。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總量控制,做好長遠規劃和項目準備,提高經濟適用住房工程品質。

    (新華社200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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