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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8月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案2.3萬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今天透露,今年頭8個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2.3萬多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5.87億元。

    趙登舉是在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第五次反貪偵查工作會議上介紹上述情況的。

    趙登舉説,今年以來,反貪工作發展平穩,工作呈現出幾個特點:查辦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加大。立案偵查的2萬多件案件中,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大案1萬多件,佔立案總數的43. 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 7%,百萬元以上的特大案800多件,同比上升11.5%。查辦賄賂犯罪案件增幅較大,共查辦受賄案6200多件,同比上升30. 6%,查辦行賄案800多件,同比上升11. 7%。查辦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的貪污賄賂犯罪人員5700多人,同比增加了140多人。在打擊行業犯罪方面也有新進展,今年頭8個月,檢察機關加大對金融、保險、證券等行業犯罪的查處力度,共查處這些領域貪污賄賂案件1800多件,約佔全部立案總數的10%。

    至於以後的反腐敗工作,趙登舉説,檢察機關的下一步工作是要更加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進一步加大查辦大案要案的力度,集中力量查辦經濟熱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大力查辦鄉鎮所、站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同時,抓好追捕逃犯工作,對攜款潛逃分子,要全力抓獲歸案,繩之以法。

    (新華社 200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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