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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審議《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草案)》

    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了《北京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草案)》(以下簡稱“選舉辦法”)。

    這一行將作為地方性法規發佈實施的“選舉辦法”,是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而擬定的。

    “選舉辦法”採用了章節式結構,共八章三十七條,主要規定了選舉工作機構、選民登記、候選人的産生、選舉程式、罷免、辭職和補選、監督管理等幾方面的事項。

    北京市民政局局長劉寶成在大會上對“選舉辦法”進行説明時稱,為了加強政府和基層組織對選舉工作的指導,該辦法分別規定: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和指導選舉工作的具體實施。中國共産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中,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支票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劉寶成説,該“選舉辦法”還對村委會成員的罷免問題作了進一步規定,即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的聯名,即可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提出罷免要求。

    北京市現有村民委員會四千零十七個,自一九八八年全國人大頒布《村委會組織法》(試行)以來,共進行了四次換屆選舉。一些區縣的村已初步嘗試了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的做法,為進一步開展村民自治,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不過,在前幾屆選舉中,由於對選舉程式、方法,以及法律責任等問題缺乏法律規範,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大的隨意性,亟需進行具體的法律規範。

    今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還審議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若干規定(草案)》,該草案主要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職責、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形式和程式、村級民主監督組織、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等方面的具體事項。

    

    中新社200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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