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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
中國網 | 時間:2000 年09 月06 日 | 文章來源: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等學校骨幹教師隊伍和學術梯隊建設,吸引和遴選中青年傑出人才,培養、造就有國際領先水準的學科帶頭人,帶動一批重點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準,提高我國高校在世界範圍內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教育部決定與香港愛國實業家李嘉誠先生及其領導的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合作,投入專項資金,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建立特聘教授崗位制度。

    第二條 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建設的學科設置特聘教授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招聘條件,在國內外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動態管理。

    第三條 特聘教授實行崗位聘任制。人選由學校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任,聘期內頒發特聘教授獎金。

    第四條 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和特聘教授人選,由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五條 特聘教授崗位原則上在二級學科設置,分期進行。每一獲准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設特聘教授崗位一至二個。第一期,三至五年內,全國高校特聘教授崗位總數計劃達到500~1000個。

    第六條 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範圍:

    一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在學術上達到或最有可能達到國際先進水準的國家重點建設學科;

    二教學科研實力雄厚,處於國際學科發展前沿,有望實現重大突破的新興學科。

    第七條 申請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校應具備支援設崗學科發展的學科優勢和綜合實力,並能夠為特聘教授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八條 特聘教授崗位職責:

    一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

    二主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研究;

    三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

    四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準。

    第九條 特聘教授崗位屬流動崗位,五年一期。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學科發展和學術梯隊建設需要,按規定程式定期評審確認。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條 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一從事科研教學第一線工作,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5周歲);

    二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

    三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四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伍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準的能力。

    六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及相應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

    第四章 聘任

    第十一條 獲准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高等學校通過新聞媒體等各種途徑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選。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評議、遴選,並提出初選意見。

    第十三條 設崗高等學校向教育部提出特聘教授人選推薦意見,並請三名以上國內外著名同行專家對推薦人選提出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教育部組織同行專家對學校推薦的候選人進行評審,提出同行專家評審意見。

    第十五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同行專家評審意見對高等學校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審定。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意見,決定聘任特聘教授。

    第十七條 學校與受聘者簽訂聘任合同,規定聘期及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聘教授聘期為五年,採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為三年,考核合格的,續聘兩年。聘任期滿,聘任合同自動解除。

    第五章 程式

    第十八條 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申請審定程式:

    一每年受理一次高等學校的設崗申請。有關高等學校于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提出設崗申請,並報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申請表》;

    二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學校的申請進行審定。獲准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名單于每年的七月十五日前通知有關高等學校,並向國內外公佈,公開招聘。

    第十九條 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審定程式:

    一已獲准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由設崗高等學校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並於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報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表》;

    二教育部組織有關同行專家對高等學校推薦的特聘教授候選人進行會議評審,提出同行專家評審意見;

    三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特聘教授人選,並於每年的七月十五日前通知有關高等學校;

    四獲准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高等學校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意見確定特聘教授聘任人選,並於每年的九月一日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條 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特聘教授獎金。第一期特聘教授獎金標準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特聘教授獎金由“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專項資金支付。

    第二十二條 在聘期內學校應為特聘教授配備助手,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三條 特聘教授崗位實行嚴格的聘期目標管理。聘任學校每年對受聘特聘教授崗位的人員按確定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教育部組織有關同行專家對特聘教授履職情況和學科發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對在任職期間作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薦參評“長江學者成就獎”,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在實施計劃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同意,可作特殊處理。

    第二十七條 為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設北京辦事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辦公室)和香港辦事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辦公室挂靠教育部人事司,負責計劃實施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行。

    199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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