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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關官員:金融三業可進行業務創新和相互代理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潘碩健9月1日在國家體改辦與平安保險股份公司及PA18.com合辦的“中國金融經濟新概念研討會”上指出,在堅持分業經營的前提下,應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中間業務,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創新和相互代理。

    他在發言中稱,這些創新包括:其一:銀行和證券公司可以交互行銷,共用行銷網路和客戶資源,“銀行有廣泛的客戶基礎和分支網路,可以利用現有的網點來促進證券業務、基金業務和保險業務的發展;其二,隨著電子網路技術的發展,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可以共用網路資源;其三,保險公司可選擇使用銀行擁有的客戶資源和資訊庫;銀行可以擔任保險公司的財務顧問和為基金提供託管服務;另外保險公司還可以利用銀行的資金匯劃系統和網路清算系統;第四,保險公司可以為銀行産品如消費信貸、個人按揭貸款提供保險服務;其五,保單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完全可以用於銀行貸款的有效質押,儲蓄存單如何和保險結合,和基金結合也可以研究;其六,保險公司和銀行之間可以通過拆借、債券回購、國債買賣等方式融通資金,提高雙方資金的流通性。

    該官員説,凡是金融監管法規定沒有禁止的業務,金融機構均可辦理,或報監管當局備案後辦理。他指出,應看到分業經營政策具有階段性,將來中國金融市場融入國際金融市場後,如果中國長期堅持分業經營原則,中國的金融機構將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證券時報》 200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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