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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的通知
中國網 | 時間:2000 年10 月11 日 | 文章來源:全景網路證券時報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專員辦事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各證券公司:

    為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我會對原有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方法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新的凈資本計算規則,現予以發佈,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填寫方法

    根據財政部發佈的證券公司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及公司的資産負債表、會計報表附注等會計資料進行填寫,計算規則中主要項目間的關係為:凈資本=(資産餘額×折扣比例)-負債總額-或有負債。

    二、報送時間與方式

    1、報送時間:證券公司應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當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上月凈資本計算表。

    2、方式:在未建立電子報送系統前,《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以書面形式通過傳真報送。

    三、其他要求

    證券公司應根據其資産負債表等財務會計資料認真準確及時填報,經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送。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的證券公司,中國證監會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及折扣比例説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0年9月23日 

    

    全景網路證券時報 200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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