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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次裁決搶注域名案

    

    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此間首起以他人擁有較高知名度的註冊商標搶注為自己域名的不正當競爭案作為一審判決:被告上海晨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註冊的“safeguard.com.cn”域名無效,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銷。

    

    原告(美國)普羅克特和甘布爾公司簡稱P&G公司,在中國亦稱寶潔公司。一九七六年五月,寶潔公司在中國申請註冊了“safeguard”商標,續展有效期至二00六年五月。一九九四年六月,該公司向國家工商局申請註冊了“safeguard\舒膚佳”商標,註冊有效期限為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二00四年六月。在國際上,寶潔公司自一九六二年起在美國、德國、日本、法國和澳大利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註冊了“safeguard”商標,主要生産香皂、沐浴露等日用清潔系列産品。

    

    一九九九年一月,被告晨鉉公司的前身上海晨鉉科貿有限公司向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申請註冊了safeguard.com.cn域名。寶潔公司認為,晨鉉公司將“safeguard”註冊商標註冊在其域名中,明顯是惡意註冊和“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其合法利益,故訴至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在類別域名“.COM”中的註冊每人平均係商業性組織,如果該商業性組織的域名與他人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併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註冊商標相同,那幺該商業性組織在利用網路進行活動時,就會使人們認為域名網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與該註冊商標及其權利人有關聯,從而造成商業上的混淆。當消費者需要該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資訊時,就極有可能訪問該域名網站,這就無形增加了域名持有人網站的點擊和訪問次數,域名持有人將獲得註冊商標權利人通過努力獲得的信譽所體現的部分商業價值,現實或潛在地損害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在“.COM”類別域名前註冊的三級或二級域名與他人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併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註冊商標相同,該行為便違背中國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精神,為法律所不容。據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

    

    中新社 20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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